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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S
0007
S-2016
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
炒面
2016
河南
食品有限公司
Q/HJS 河 南 九 易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JS0007S-2016 炒 面 2016-06-07 发布 2016-06-17 实施 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HJS0007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标准由河南九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马强、莫松成、李志伟 本标准于 2016 年 06 月 07 日首次发布。Q/HJS0007S-2016 1 炒 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炒面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酵母、碳酸氢钠、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经和面、醒发、复合压延、熟化、多辊压延、切丝成型、油炸(棕榈油)、烘烤、冷却、辅以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黑胡椒、蒜粉、姜粉、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拌匀后,经定量包装而制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Q/HJS0007S-2016 2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1 黑胡椒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4772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2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80 棕榈油 GB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 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6403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 花椒 DB37/T 1474 蒜粉通用技术条件 DBS 41/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HJS0007S-2016 3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2 棕榈油:应符合 GB 15680 的规定。3.1.3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6 酵母:应符合 GB 20886 的规定。3.1.7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3.1.8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3.1.9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3.1.10 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黑胡椒、蒜粉、姜粉、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应符合 DBS 41/001的规定。3.1.11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12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3 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3.1.14 蒜粉:应符合 DB37/T 1474 的规定。3.1.15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16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QB/T 2845 的规定。3.1.17 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15612 的规定。3.1.18 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 GB 26403 的规定。3.1.19 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Q/HJS0007S-2016 4 项 目 要求 性 状 较均匀的长波纹条型,表面有调味料 色 泽 呈淡黄色或淡绿色 气味、滋味 有面香、调味料香、无油哈味及杂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8.0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5.0 脂肪,g/100g 28.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1.8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特丁基对苯二酚(以脂肪中的含量计),g/kg 0.2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5*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Q/HJS0007S-2016 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3.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8 农药残留量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净含量(g)允许短缺量(%)g 16 9 20 9 25 9 30 9 36 9 40 9 45 9 50 9 60 4.5 70 4.5 80 4.5 90 4.5 100 4.5 Q/HJS0007S-2016 6 5.1 感官要求 取 50g 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应符合表 1 要求。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氯化钠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脂肪的测定 按 GB/T 1477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酸价、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56 规定的方法提取脂肪,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特丁基对苯二酚 按 GB/T 2337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5.2.7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5.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 10 个销售包装。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Q/HJS0007S-2016 7 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191 和 GB 7718 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复合膜、袋,包装袋应符合 GB/T 10004 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包装规格分为 40 包/箱;100 包/箱;200 包/箱,300 包/箱。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6个月。Q/HJS0007S-2016 8 编制说明 炒面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酵母、碳酸氢钠、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经和面、醒发、复合压延、熟化、多辊压延、切丝成型、油炸(棕榈油)、烘烤、冷却、辅以调味料(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黑胡椒、蒜粉、姜粉、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拌匀后,经定量包装而制成,可直接食用的方便食品。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