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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T 0003 S-2016 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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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T 0003 S-2016 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料 2016 河南 调味品 有限公司 复合 调味料
Q/XYT 0002S-2014 复合调味料 布 Q/HXT 河 南 香 约 调 味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T 0003S-2016 液体调味料 2016-05-17 发布 2016-05-27 实施 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 发布 Q/HXT 0003S-2016 I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会娟,刘丽凯、王勇。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17 日首次发布。Q/HXT 0003S-2016 1 液体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谷氨酸钠(味精)、芝麻、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生抽、辣椒粉、鸡肉香精、香辛调味料(生姜、大蒜、芥末、胡椒、八角、花椒、辣椒、肉蔻、草寇、丁香、香叶)、蒜粉、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提抽物、焦糖色、黄原胶、日落黄、赤藓红、红曲红、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液体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652 香辛料 八角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17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HXT 0003S-2016 2 GB/T 11761 芝麻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 13886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5961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7512.1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 18187 酿造食醋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 花椒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N/T1743 食品中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DBS41/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可分为:麻辣风味调味汁、香辛调味汁、红烧酱汁。3.1 麻辣风味调味汁 以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酿造酱油、生抽、辣椒粉、黄原胶、谷氨酸钠(味精)、香辛调味料(花椒、八角、胡椒、辣椒)、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提抽物、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麻辣风味调味汁。3.2 香辛调味汁 以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食用盐、生抽、芝麻、香辛调味料(生姜、大蒜、芥末、胡椒、八角、花椒、辣椒、肉蔻、草寇、丁香、香叶)、蒜粉、谷氨酸钠(味精)、辣椒粉、鸡肉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提抽物、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香辛调味汁。3.3 红烧酱汁 Q/HXT 0003S-2016 3 以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食用盐、生抽、谷氨酸钠(味精)、黄原胶、日落黄、赤藓红、红曲红、焦糖色、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提抽物、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红烧酱汁。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生活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 8967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4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QB/T 2845 的规定。4.1.5 生抽应符合 GB 18187 的规定。4.1.6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18186 的规定。4.1.7 黄原胶应符合 GB 13886 的规定。4.1.8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9 辣椒粉应符合 GB 30382 的规定。4.1.10 焦糖色应符合 GB 8817 的规定。4.1.11 酵母提抽物应符合 GB 23530 的规定。4.1.12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4.1.13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4.1.14 蒜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5 红曲红应符合 GB15961 的规定。4.1.16 赤藓红应符合 GB 17512.1 的规定。4.1.17 香辛料(生姜、大蒜、芥末、胡椒、八角、花椒、辣椒、肉蔻、草寇、丁香、香叶)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8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有关规定。4.1.20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Q/HXT 0003S-2016 4 项 目 要求 色 泽 红褐色或红色 形 状 液体、香辛调味汁允许有芝麻漂浮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20.0 总氮(以氮计),g/100g 0.1 铅*(以 Pb 计),mg/L 0.9 总砷(以 As 计),mg/L 0.5 赤藓红(以赤藓红计),g/kg 0.03 日落黄(以日落黄计),g/kg 0.2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1.0*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净含量 Q(ml)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ml 300 3.0 350 3.0 400 3.0 500 3.0 800 15 1000 15 1900 1.5 2500 1.5 4500 1.5 5000 1.5 Q/HXT 0003S-2016 5 4.6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从混合均匀的样品中取出一瓶,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性状、色泽、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外来杂质物,应符合表一要求。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食用盐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氮 按 SB/T 1037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赤藓红 按 GB/T500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日落黄 按 GB/T5009.3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3 规定的方法测定。Q/HXT 0003S-2016 6 5.2.9 山梨酸钾 按 GB/T5009.2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 12 瓶(壶)袋。6.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食用盐。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 191 和 GB 7718 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 Q/HXT 0003S-2016 7 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塑料壶或玻璃瓶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质量应符合 GB/T 10004 的有关规定,其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壶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08 的有关规定,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7 的规定;玻璃瓶质量标准应符合 QB/T 4594 的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17762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外包装的四个侧面左上角应按顺序标明:向上、易碎、防潮、怕晒等警示标志,包装应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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