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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H 14-2015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 皮蛋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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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H 14-2015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 皮蛋盐 14 2015 重庆 合川 盐化 工业有限公司 皮蛋
ICS 67.220.20 X 38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H Q/HYH 142015 代替Q/HYH 142012 皮蛋盐 2015-05-12 发布 2015-05-22 实施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Q/HYH 1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HYH 14-2012皮蛋盐。本标准与Q/HYH 14-2012相比主要变化:无。本标准由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会、张昆。本标准批准人:李春阳 本标准有效期为三年。Q/HYH 14-2015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HYH 14-2012。本标准备案号: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Q/HYH 142015 1 皮蛋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蛋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制盐为载体,添加适量香辛料加工生产的不直接食用的皮蛋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精制盐 应符合 GB 5461 要求。3.1.2 茶叶 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要求。3.1.3 碳酸钠 应符合 GB1886 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Q/HYH 142015 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和外观 白色、颗粒状,可见碎茶末 气味与滋味 有碱味,味咸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g)10.0 酸不溶物/(g/100g)2.0 PH 11.0 铅(以 Pb 计)/(mg/kg)2.0 钡(以 Ba 计)/(mg/kg)15.0 总砷(以 As 计)/(mg/kg)0.5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和水,未注明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4.2 氯化钠的测定 4.2.1 按 GB/T 13025.5 规定执行。两次平行测定氯离子的含量允差不超过 0.5%。4.2.2 结果计算:氯化钠含量的质量分数以 X1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X1=1.6485X (1)式中:1.6485氯离子换算为氯化钠的系数。X氯离子含量的质量分数的数值,以%表示 4.3 酸不溶物的测定 称取 10g 均匀样品,称准至 0.001g,置于 400ml 烧杯中,加水 200ml,加硝酸(1+1)约 40ml,在不断搅拌下,至样品全部溶解,以下按 GB/T 13025.4 规定执行。4.4 PH 的测定 称取样品 5.0g 于 100ml 烧杯中,加 100ml 水溶解,用酸度计测定其 PH 值。4.5 铅的测定 按 GB/T 13025.9 规定执行。4.6 钡的测定 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Q/HYH 142015 3 按 GB/T 13025.12 规定执行。4.7 砷的测定 按 GB/T 13025.13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按GB/T 8618 中3.4.4规定执行。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0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 中除铅、总砷、钡外及 3.4 规定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 及 3.4 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191 规定执行。6.2 包装 6.2.1 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6.2.2 产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并有防雨、防潮、防污染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6.4 贮存 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Q/HYH 142015 4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贮。6.5 贮存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3 年。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备案 2 0 1 5 年0 6 月0 3 日 1 3 点3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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