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XT
0002
S-2016
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
半固态调味料
2016
河南
调味品
有限公司
固态
调味料
河 南 香 约 调 味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T Q/HXT 0002S-2016 半固态调味料 2016-05-17 发布 2016-05-27 实施 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 发布 Q/HXT 0002S-2016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会娟,刘丽凯、王勇。本标准于 2016 年 05 月 17 日首次发布。Q/HXT 0002S-2016 2 半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大豆油、豆瓣酱、葱、姜、蒜、花椒为主要原料经炒制、再加入酱油、白砂糖、食用盐、番茄酱、洋葱(粉碎)、蒜粉、辣椒粉、酵母抽提物、食用玉米淀粉、香辛料(八角、胡椒、豆蔻、孜然、大茴、小茴、丁香、香叶、花椒、辣椒、芝麻)、谷氨酸钠(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焦糖色、牛肉粉香精、鸡肉粉香精、山梨酸钾,经配料、混合搅拌、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半固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535 大豆油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HXT 0002S-2016 3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623 地理标志产品镇江 香醋 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 GB/T 22267 整孜然 GB/T 24399 黄豆酱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379 大豆蔻 GB/T 30391 花椒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348 大蒜 NY/T 455 胡椒 NY/T 956 番茄酱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DBS41/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43/T 267 干辣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3 分类 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可分为:麻辣风味调味料、香辛风味调味料、肉香风味调味料。3.1 麻辣风味调味料 是以生活饮用水、大豆油、豆瓣酱、葱、姜、蒜、辣椒、花椒为主要原料经炒制,再加入食用盐、白砂糖、香醋、酿造酱油、香辛料(八角、胡椒、豆蔻、孜然)、谷氨酸钠(味精)、鸡肉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经配料、混合搅拌、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麻辣风味调味料。3.2 香辛风味调味料 是以生活饮用水、大豆油、酱油、白砂糖、食用盐、番茄酱、孜然、洋葱(粉碎)、蒜粉、辣椒粉、酵母抽提物、食用玉米淀粉、香辛料(大茴、小茴、孜然、丁香、香叶)、谷氨酸钠(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牛肉粉香精、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香辛风味调味料。3.3 肉香风味调味料 Q/HXT 0002S-2016 4 是以生活饮用水、大豆油、豆瓣酱、葱、姜、蒜、辣椒为主要原料经炒制,再加入食用盐、白砂糖、香醋、酿造酱油、谷氨酸钠(味精)、焦糖色、香辛料(花椒、辣椒、芝麻、八角、胡椒、豆蔻、孜然)、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味香精、牛肉味香精、山梨酸钾,经配料、混合搅拌、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肉香风味调味料。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豆瓣酱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4.1.5 大蒜应符合 SB/T10348 的有关规定。4.1.5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有关规定。4.1.6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GB/T 15691 的有关规定。4.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8大葱应符合DB51/T 547的有关规定。4.1.9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4.1.10胡椒应符合NY/T 455和GB/T 15691的有关规定。4.1.11 酵母提抽物应符合 GB 23530 的规定。4.1.12 鸡肉粉香精、牛肉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有关规定。4.1.13 香醋应符合 GB/T 18623 的有关规定。4.1.14 干辣椒应符合 DB43/T267 的规定。4.1.15 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有关规定。4.1.16 酿造酱油应符合GB 18186的规定。4.1.17 香辛料(八角、胡椒、豆蔻、孜然、大茴、小茴、丁香、香叶、花椒、辣椒、芝麻)应符合GB/T 15691的有关规定。4.1.18 豆蔻应符合GB/T 30379和GB/T 15691的有关规定。4.1.19 整孜然应符合GB/T 22267和GB/T 15691的有关规定。4.1.20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有关规定。4.1.21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4.1.22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QB/T 2845 的规定。4.1.23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和 GB/T 15691 的规定。4.1.24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Q/HXT 0002S-2016 5 4.1.25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红褐色或棕褐色 气味、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性 状 呈半固态混合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55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3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铅(以 Pb 计),mg/kg 0.9 镉(以 Cd 计),mg/kg 0.1 总汞(以 Hg 计),mg/kg 0.05 酸价(以脂肪酸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酸计),g/100g 0.2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1.0*该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 含 量 Q(g)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100 4.5 150 4.5 240 15 350 3 Q/HXT 0002S-2016 6 500 3 850 15 1000 9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8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9 兽药残留量 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从混合均匀的样品中取出 1 瓶,置于白瓷盘中,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性状、色泽、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外来杂质物,应符合表 1 要求。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食用盐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Q/HXT 0002S-2016 7 4.2.7 酸价、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山梨酸钾 按 GB/T 5009.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2000g。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食用盐。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Q/HXT 0002S-2016 8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191 和 GB 7718 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6.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符合 GB10004 要求的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其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符合 GB 6543 的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应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污染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混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