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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ZS
0001
S-2016
河南省枣安食品有限公司
红枣夹核桃
2016
河南省
食品有限公司
红枣
核桃
Q/HZS Q/HZS 0001S2016 红枣夹核桃 2016-06-12 发布 2016-06-22 实施 河 南 省 枣 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河 南 省 枣 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河 南 省 枣 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ZS 0001S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经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省枣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常建超。本标准于 2016 年 06 月 12 日首次发布。Q/HZS 0001S2016 1 红枣夹核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夹核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大枣为原料,经除杂、拣选、去核、烘干、加核桃仁、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枣夹核桃即食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本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SB/T 10556 熟制核桃和仁 Q/HZS 0001S2016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令 2009 第 123 号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3.1.2 核桃仁应符合 SB/T 10556 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性 状 大枣大小均匀,肉质肥厚,内夹核桃仁 色 泽 具有本品正常的色泽,核桃仁应为浅黄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大枣和核桃仁特有的气滋味,无其它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20 酸价a(以脂肪计),g/100g 3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KOH)mg/g 0.5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注 1:*该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注 2:a 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仅限于核桃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Q/HZS 0001S2016 3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霉菌,CFU/g 25 GB 4789.15 注 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Q 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250g 9 300g 9 500g 15 750g 15 3.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测 随机抽取样品 250g,置于清洁的白产品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 1 规定。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检测。4.2.2 酸价、过氧化值 Q/HZS 0001S2016 4 成品核桃仁取出,打粉后,提取油脂,按 GB/T 5009.37 的规定检测。4.2.3 总砷 按 GB 5009.11 的规定检测。4.2.4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检测。4.2.5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5009.22 的规定检测。4.2.6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的规定检测。4.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1070 的规定检测。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 抽样 一般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少于 1500g。5.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Q/HZS 0001S2016 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 和 GB 7718 及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产品标准代码、商品。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 PP 塑料包装袋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PP 塑料包装袋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0004 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9688 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质量要求应符合 GB/T 10004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损。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6.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9 个月。Q/HZS 0001S2016 6 编制说明 红枣夹核桃是适用于以大枣为原料,经除杂、拣选、去核、烘干、加核桃仁、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枣夹核桃即食产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的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河南省枣安食品有限公司 2016 年 0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