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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Y 0012 S-2016 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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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FY 0012 S-2016 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16 河南 药业 有限公司 胶原 蛋白 固体 饮料
Q/HFY 河 南 福 润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FY 0012S-2016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16-05-12 发布 2016-05-22 实施 河南福润药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Q/HFY 0012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祥祥。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2日首次发布。Q/HFY 0012S-2016 1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植脂末(葡萄糖浆、人造奶油、乳粉、聚甘油脂肪酸酯、磷酸氢二钾、二氧化硅)、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藕粉、魔芋粉、红曲红、-胡萝卜素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制粒、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含第1号修改单)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83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5961 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GB/T22492 大豆肽粉 GB/T25733 藕粉 Q/HFY 0012S-2016 2 GB/T 31123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SB/T 10634 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 QB/T 4791 植脂末 QB 1414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123号 3 要求 3.1 原料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有关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4 藕粉应符合 GB/T25733 的规定。3.1.6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7 红曲红应符合 GB 15961 的规定。3.1.8-胡萝卜素应符合 QB 1414 的规定。3.1.9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性状 均匀小颗粒状,无结块 色泽 粉红色 气、滋味 具有该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刺激、焦糊、酸败及其他异味 杂质 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5.0 溶解时间,s 60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0.9 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1 蛋白质,g/100g 85.0 肽含量,g/100g 55.0 -胡萝卜素g/kg 2.0 Q/HFY 0012S-2016 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25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霉菌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 含 量 Q(g)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g 30 9 45 9 50 9 60 4.5 75 4.5 90 4.5 150 4.5 180 4.5 3.6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8 农药残留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HFY 0012S-2016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 10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蒸馏水溶剂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应符合表 1 规定。4.2 理化指标测定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 溶解时限 按 QB/T 362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3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肽含量 按 GB/T22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胡萝卜素 按 GB/T5009.8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统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 抽样 Q/HFY 0012S-2016 5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低于 1500g。5.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有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191 和 GB 7718 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6.2 包装 产品的小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袋,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683的有关规定,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0004的有关规定,中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31123 有关规定;外用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 的有关规定,包装应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Q/HFY 0012S-2016 6 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HFY 0012S-2016 7 编制说明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是以白砂糖、植脂末(葡萄糖浆、人造奶油、乳粉、聚甘油脂肪酸酯、磷酸氢二钾、二氧化硅)、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藕粉、魔芋粉、红曲红、-胡萝卜素为原料,经混合搅拌、制粒、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101 的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注:本标准中的霉菌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7101。河南福润药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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