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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TY
0002
S-2016
河南天德利饮品有限公司
风味饮料浓浆
2016
河南
天德利
饮品
有限公司
风味
饮料
河 南 天 德 利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TY 风味饮料浓浆 2016-06-07 发布 2016-06-17 实施 河南天德利饮品有限公司河南天德利饮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TY 0002S-2016 Q/HTY 0002S-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天德利饮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祖斌。本标准于 2016 年 06 月 07 日首次发布。Q/HTY 0002S-2016 1 风味饮料浓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浓浆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经二级反渗透、过滤)、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汁、浓缩桃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菠萝汁、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白砂糖、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用香精(苹果香精、梨味香精、桃味香精、柠檬香精、菠萝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风味饮料浓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Q/HTY 0002S-2016 2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 号20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定义 风味饮料浓浆指以水、浓缩果汁、白砂糖、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三氯蔗糖、山梨酸钾、食用香精(苹果香精、梨味香精、桃味香精、柠檬香精、菠萝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包装制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饮料浓浆。4 分类 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分为五个种类:苹果味饮料浓浆、梨味饮料浓浆、桃味饮料浓浆、柠檬味饮料浓浆、菠萝味饮料浓浆。4.1 苹果味饮料浓浆 以生活饮用水(经二级反渗透、过滤)、浓缩苹果汁、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白砂糖、三氯蔗糖、山梨酸钾、苹果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风味饮料浓浆。4.2 梨味饮料浓浆 以生活饮用水(经二级反渗透、过滤)、浓缩梨汁、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白砂糖、三氯蔗糖、山梨酸钾、梨味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风味饮料浓浆。4.3 桃味饮料浓浆 以生活饮用水(经二级反渗透、过滤)、浓缩桃汁、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白砂糖、三氯蔗糖、山梨酸钾、桃味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风味饮料浓浆。4.4 柠檬味饮料浓浆 Q/HTY 0002S-2016 3 以生活饮用水(经二级反渗透、过滤)、浓缩柠檬汁、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白砂糖、三氯蔗糖、山梨酸钾、柠檬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风味饮料浓浆。4.5 菠萝味饮料浓浆 以生活饮用水(经二级反渗透、过滤)、浓缩菠萝汁、柠檬酸、L-苹果酸、DL-酒石酸、白砂糖、三氯蔗糖、山梨酸钾、菠萝味香精为原料,经调配,过滤,臭氧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需按一定比例用水稀释后方可饮用的风味饮料浓浆。5 要求 5.1 原料 5.1.1 生活饮用水(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2 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汁、浓缩桃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菠萝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5.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及 GB 13104 的规定。5.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5.1.5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5.1.6 DL-酒石酸应符合 GB 1886.42 的规定。5.1.7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5.1.8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5.1.9 苹果香精、梨味香精、桃味香精、柠檬香精、菠萝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无色至浅黄色,均匀一致 性 状 液态 气、滋味 味酸微甜,具有原料物质特有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久置允许少量原料物质沉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 总砷(以 As 计),mg/L 0.2 铅(以 Pb 计),mg/L 0.3 Q/HTY 0002S-2016 4 三氯蔗糖,g/L 0.2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 0.5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4.0 展青霉素a,g/L 20 注:展青霉素a指标仅适于苹果味饮料浓浆 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15 GB 4789.15 酵母(CFU/mL)15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 mL)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霉菌及酵母菌严于国家标准 5.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Q(ml)允许短缺量 Q 的百分比 ml 250 9 300 3 350 3 400 3 500 15 600 15 750 15 5.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HTY 0002S-2016 5 5.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5.8 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5.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要求。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从混合均匀的样品中取出 1 瓶,将内容物倒入烧杯中,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观察其外观、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外来杂质。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砷的测定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的测定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三氯蔗糖的测定 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山梨酸钾的测定 按 GB/T 5009.2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总酸的测定 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展青霉素的测定 按 GB/T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原料 原料入库前,须索取供货方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Q/HTY 0002S-2016 6 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 12 瓶。7.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的检验。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产地及供应商发生变动时;c)原料、关键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d)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6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 和 GB 7718 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8.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 PET 聚酯饮料瓶,PET 饮料瓶质量应符合 QB 2357 的规定,卫生指标符合GB 9687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双层瓦楞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有关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9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Q/HTY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