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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RD
0001
S-2011
玛咖酒配制酒
2011
玛咖酒
配制
Q/HRD0001S-20114.1感官要求将样品100l倒入洁净的烧杯中,置于自然光线明亮处,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进行。4.2理化指标4.2.1酒精度、滴定酸、总糖: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膳食纤维:按GB/T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甲醇、铅、锰: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批。5.2抽样抽样基数不小于200瓶,净含量大500L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瓶,净含量500mL,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样品重量不得低于3000L分成2份,1份作检验,1份留样。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室按禾标准检验合格肩,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日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酒精度滴定酸、甲醇。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的全部项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投入生产时: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进。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指标有任意一项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