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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S
0001
S-2015
日照海康食品有限公司
冻蚕蛹
2015
照海
食品有限公司
蚕蛹
日 照 海Q/HKS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冻 蚕 蛹 口彳6 孰f 亏b f 芎b l 珈r 2 亏弓lQ/H K S O O O I S-2 0 1 52 0!5-5-1 5 发布 2 0 1 5-0 6-1 5 B 日照海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 K S O O O I S-2 0 1 5_ 王_ 一_ J-月l j 吾恨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食 品安全 法 制定 本标准。本标 i t i-严格 按照G 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7 弓。木标 准由日 照海康 食品有 限公司 提出并 起草。本标 准主要 起草人:李建 华、安 伯平。本标 准自发 布之日 起有效 期限3 年,到期 复审。冻 蚕 蛹Q/H K S O O O I S-2 0 1 5 1 范 围 本 标准 规 定了 冻蚕 蛹的 术 语和 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 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 识、包装、运输 与贮 存以 及 销售 和召 回的 要求。本 标准 适 用于 以蚕 蛹为 原 料,经选 蛹、漂烫、晾蛹、速 冻、包装 等 主要 工艺 加工 制成,冻 结前已 经加 热至 熟,不 能即 食的 蚕 蛹制 品。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l-4 文件 中的 条 款通 过本 标准 的引 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 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的 修 订 单(不 包括 勘误 的 内容)或 修订 版均 不 适用 于本 标准,然而,鼓 励根 据本 标 准达 成协 议的7 万研 究是 否可 使用 这 些文 件的 最新 版本,凡是 不注 日期 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刚丁本标 准。G B/T 1 9 1 包装 储运 图 示标 志 G I 3 2 7 6 2 食品 安全 国 家标 准食 品中 污染 物 限量 G B 4 7 8 9.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 准食 品 微生 物学 检验 总 则 C J B 4 7 8 9.2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 学检 验菌 落总 数测 定 (;B 4 7 8 9.3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 学检 验大 肠菌 群计 数 G F 3 4 7 8 9.4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微生 物 学检 验沙 门氏 菌检 验 G B 4 7 8 9.1 0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微 生 物 学 检 验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检 验 G B 5 0 0 9.5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准 食品 中蛋 白 质的 测定 G B T 5 0 0 9.6 食品 中 脂肪 的测 定 G B./T 5 0 0 9.1 1 食 品 中总 砷及 无机 砷的 测 定 C J B 5 0 0 9.1 2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食 品中 铅的 测定 C J B i i T 5 0 0 9.1 7 食品 中 总汞 及有 机汞 的测 定 G I 3 1 T 5 0 0 9.3 7 食用 植物 油卫 生标 准 的分 析方 法 (J B 2 9 9 2 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 准食 品 中致 病菌 限量 G B 5 7 4 9 生 活 饮用 水卫 生标 准 G B/T 6 5 4 3 运 输包 装用 单瓦 楞纸 箱 和双 瓦楞 纸箱 C J B 7 7 1 8 食品 安全 国 家标 准预 包装 食品 标 签通 则 C l 3 1 4 8 8 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 准食 品 生产 通用 卫生 规 范 (J B 8 8 6 3 速冻 食品 技 术规 程 (j B,f l 1 0 0 0 4 包 装用 塑料 复合 膜、袋 干法 复合、挤 出复 合 G 3 1 T 2 5 0 0 7 速冻 食 品生 产H A C C P 应用 准则 (J I 3 2 8 0 5 0 食品 安全 国家 标准 预 包装 食品 营养 标 签通 则 S B T 1 0 6 9 9 速冻 食品 生产 管理 规 范 J J F 1 0 7 0 定量 包装 商 品净 含量 计量 检验 规 则 Q B./I 1 8 7 1 双 向 拉 伸 尼 龙(B O P A)低 密 度 聚 乙 烯(L D P E)复 合 膜、袋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疫 总 局 第 7 5 号 令(2 0 0 5)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疫 总 局 第 1 02 号 令(2 0 0 7)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3 技术 要求3.1 原 材料3.1.1 蚕蛹 形 态完 整、成 熟、无腐 烂 变质。剔 除破 碎蛹、不成 熟蛹、僵 蚕及 蚕 皮、蚕沙 等杂 物,j t 应 符合1 fQ/H K S O O O I S-2 0 1 5(;1 3 2 7 6 2 的规定。曩1.2 生产j 水 廊符合(湛5 7 4 9 的规定文2 生产工艺 原料检验-选蛹-漂烫专晾蛹专速冻专计量包装专入库冷藏。3.3 感官指标庸符合表1 的规定 项 1 指 标笆泽滋味i j 气体性状色泽正常,呈黄褐色或黑褐色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蚕蛹大小均匀,允许有少量不完整蛹、无霉变力j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l|1 理化指标席符合表2 的规定 项 目 指标蛋白质/(g,/1 0 0 g)1 8 Oj j r-c I J.T:j.;c g/i o o g)5.0总砷(以A s 计)(m g/k g)0.5总汞(以I I g 计)(m g/k g)0.0 5钳(以I)b 计)(m g/k g)0.2酸价(以脂肪计)(K O H)/(m g/g)1 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 0 0 g)挥发性盐基氮(m g/1 0 0 g)0.7 5 1 53.5 微生物指标扁符合表3 的规定。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圆落总数7 (c f u/g)1 0 0,0 0 0 G B 4 7 8 9.2人肠凶群(M P N/l O O g)2 3 0 G B 4 7 8 9.3采样方案8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 f u/g 表示)检验方法 致病菌 N c m M金i 哥笆葡萄球菌 b 1 1 0 0 0 1 0 0 0 0 G B 4 7 8 9.1 0(第二法)沙f J 氏I 斟 b O 0 G B 4 7 8 9.4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J 澎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 0 0 5)第7 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虑符合G B 1 4 8 8 1 的规定。Q/H K S O O O I S-2 0 1 5 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 往 上 E 常 用 光 线 下 目 测 和 鼻 嗅 以 及 味 觉 法,鉴 别 其 色 泽、气 味、滋 味、形 态5.2 产品温度检验 按照S B/T 1 0 3 7 9-2 0 1 2 附录A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检验5.3.1 蛋白质 按照G B 5 0 0 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脂肪 按照G B/T 5 0 0 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无机砷 按照G B/T 5 0 0 9.1 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汞 按照G B/T 5 0 0 9.1 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铅 按照G B 5 0 0 9.1 2 规定的方法测定5 3.6 酸价、过氧化值 按照G B/T 5 0 0 9.3 7 规定的方法测定6 微生物检验 按 照 G B 4 7 8 9.2,G B 4 7 8 9.3,G B 4 7 8 9.4,G B 4 7 8 9.1 0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验7 净含量检验 按照J J F 1 0 7 0 规定的方法进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 同 一 班 次、同 一 条 生 产 线、同 一 批 原 料 生 产 的 包 装 完 好 的 产 品 为 一 组 批8.2 抽样 以抽样箱中的1/2 0 或1/3 0 等份,总量不少于5 K G,留取不少于2 0 0 g 用于理化指标检验,余h 进行感官检验。8.3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有感官检验、酸价、菌落总数、人肠卤群、净含量。8.3.2 型式检验 止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麻进行习!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扒1、。门厂Q/H K S O O O I S-2 0 1 5 e)食,I 药品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4 判定规则8.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8.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日不符合,夺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旨,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1.3 出现争议时,可协议复验或仲裁检验。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 产州,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 B 7 7 1 8、G B 2 8 0 5 0 的规定,同时还应标明:速冻。运输包装标。占麻符合G B/T 1 9 1 的规定。9.2 包装9.2.1 j:-i i i,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 B/T 1 0 0 0 4、Q B/T 1 8 7 1 的规定。9 2 2 产I 铺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 B/T 6 5 4 3 的规定。9.2.3 包装箱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破损、无异气味或影响到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群中应避免日晒、雨淋。9.3 运输9.3.1 产,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昧的物,扒昆运。运输箱内温度必须保持在-1 8 及其以下。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4 贮存9.4.1 ,也品应贮存在-1 8 及其以下的冷藏库内。9.4.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9.4.3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 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