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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WZF
0001-2015
北京万泽丰禾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代用茶
0001
2015
北京
万泽丰禾园
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
用茶
Q/FSWZF 北 京 万 泽 丰 禾 园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FSWZF00012015 (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代用茶 2015-09-30 实施 2015-09-02 发布 北京万泽丰禾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I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北京万泽丰禾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晓平、唐延玲 本标准批准人:邹以学 本标准 Q/FSWZF0001-2015 于 2015 年 09 月 02 日首次发布。1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代用茶 以养心菜、荷叶、茉莉花、桑叶、葛根、肉桂、红枣、菊花、决明子、麦芽、鱼腥草、丁香、乌梅、代代花、甘草、佛手、金银花、枸杞子、胖大海、茯苓、香橼、淡竹叶、莲子、黄精、蒲公英、酸枣仁、橘皮、藿香、覆盆子、小茴香、苦瓜、紫苏、山楂、百合、姜、桑椹、薄荷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脱水或不脱水、粉碎或不粉碎、干燥、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2 荷叶、桑叶、葛根、肉桂、覆盆子、菊花、小茴香、决明子、麦芽、鱼腥草、紫苏、乌梅、代代花、甘草、百合、佛手、金银花、枸杞子、胖大海、茯苓、香橼、淡竹叶、黄精、蒲公英、酸枣仁、橘皮、薄荷、藿香应符合中国药典第一部分的规定。3.1.3 养心菜、苦瓜应符合 NY/T1045 的规定。3.1.4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5 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3.1.6 山楂应符合 SB/T10092 的规定。3.1.7 甘草应符合 GB/T19618 的规定。3.1.8 姜应符合 NY/T 1073 的规定。3.1.9 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10 莲子应符合 NY/T1504 的规定。3.1.11 茉莉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2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放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有无杂质情况。按其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嗅闻和品尝,检查其气味和滋味。气味和滋味 冲调或冲泡后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固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叶类 花类 果(实)类 根茎类 混合类 水分/(g/100g)8.5 13.0 12.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8.0 GB 5009.4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5.0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T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中相应类别的规定,无相应类别的应符合表4的规定。3 表4 农药残留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六六六/(mg/kg)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2 GB/T 5009.19 三氯杀螨醇/(mg/kg)1.0 NY/T 761 氰戊菊酯/(mg/kg)0.5 NY/T 761 敌敌畏/(mg/kg)0.1 NY/T 761 乐果/(mg/kg)0.2 NY/T 761 毒死蜱/(mg/kg)0.2 NY/T 761 克百威/(mg/kg)0.1 NY/T 761 三唑磷/(mg/kg)0.2 NY/T 761 乙酰甲胺磷/(mg/kg)0.1 NY/T 761 杀螟硫磷/(mg/kg)0.5 NY/T 761 3.6 微生物限量 3.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 的规定,具体见表 5 的规定。表5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2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6 其他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4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 标志、包装 5.1标志 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产品内包装所用材料为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或塑料包装盒,应分别符合GB/T28118和GB18006.1的规定,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应完好,无漏袋、漏盒现象,防止污染和变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