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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L
0002
S-2011
果味饮料
2011
果味
饮料
0/DX0002S-2011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具有相应品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滋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味感协调,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总酸(以柠檬酸计),g0.10总砷(以As计),mgL0.2铅(以Pb计),mgL0.05铜(以Cu计),mg/L5.0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指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南群,MPN/100mL3得菌,CFU/mL20酵母,CFU/mL-2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荷萄球菌)不得检出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商品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20/DXL0002S-2011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50ml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明亮处,用目视,鼻嗅,口尝检验,在检验第二个样品前必须用清水漱口。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酸: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铜: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这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8瓶,样品量不低于3000ml,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7.3出厂检验产品由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料时:b)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产品长期停厂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