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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Y 0002 S-2014 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 刺梨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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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Y 0002 S-2014 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 刺梨酒配制酒 2014 长顺 丹索亚 刺梨 庄园 有限公司 配制
ICS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SYQ/DSY 0002S2014刺梨酒(配制酒)2014-03-03发布2014-03-20实施长长顺顺丹丹索索亚亚刺刺梨梨庄庄园园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发发布布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Q/DSY 0002S2014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编写。本标准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提出、批准。本标准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曹正林、罗国莹、齐林剑、王泽伍。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Q/DSY 0002S20140刺梨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刺梨酒(配制酒)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刺梨鲜果为主要原料,榨汁后加入辅料白砂糖,经发酵后得到的刺梨酒为基酒,辅与糖精钠、甜蜜素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加工而成的饮料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59 食品中还原型抗坏血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CGF 103.6 果酒、配制酒(露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 2758 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要求4.1原料刺梨鲜果应实新鲜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和霉烂果。4.2辅料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4.3感官特征感官特征应符合表1 的规定。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Q/DSY 0002S20141表1项 目要 求色泽棕黄带红明亮澄清程度澄清透明,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香气、滋味具有纯正、优雅、爽贻的口味和悦人的刺梨果香味,酒体完整典型性具有刺梨酒独特的品质和风格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 目指 标维生素C(以还原型抗坏血酸计)/(mg/100ml)80酒精度a(20)/(%vol)122.0铅(以Pb计)/(mg/L)0.2糖精钠(以糖精计)/(g/L)0.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L)0.65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2.0%vol。4.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采样方案及限量b项目ncm沙门氏菌 500/25 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 mLb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产品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规范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特征按 GB/T 15038规定的方法评价。5.2理化指标5.2.1维生素C(以还原型抗坏血酸计)按GB/T 5009.159 规定的方法进行。5.2.2酒精度按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进行。5.2.3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Q/DSY 0002S201425.2.4糖精钠按GB/T 23495 规定的方法进行。5.2.5甜蜜素按GB/T 5009.97 规定的方法进行。5.3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5 定的方法进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为一组批。6.2抽样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按CCGF 103.6中第6.2条的规定进行。6.3检验型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净含量、甲醇。6.3.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4.34.7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才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所有项目检验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项目(两项以内)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不得复验。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产品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 7718、GB 10344和GB 2758第四章的规定。7.2包装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液现象。7.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严禁重压,装卸时应小心轻放。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常温成品仓库内,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凉爽通风,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存。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备案 2 0 1 5 年1 0 月2 3 日 1 6 点1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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