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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F
0002
S-2011
块菌松露酒、松茸酒
2011
块菌
松露
松茸酒
Q/CLF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LF0002S-2011块菌(松露)酒、松茸酒云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企业标任:木、备案号:53775-2川冬案有效期:叁年各案起日月:3w年月石24年月6版本/深2011-12-07发布2011-12-27实施楚雄市龙富酒厂发布Q/CLF0002S-20114.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23544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及抽样5.1.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十批。5.1.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净含量500mL,抽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分为两份,份检验,份留样备查。45.2出厂检验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肇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出厂检验预目:感官、净含量、酒精度、甲醇。5.3型式检验4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其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10344的规定。6.1.2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