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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F
0001
S-2013
楚雄宏芳草墩屋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油辣椒
2013
楚雄
芳草
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
辣椒
Q/CHF0001S2013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000大肠菌群,MPN/1O0g30GB/T4789.22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及抽样5.1.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配料、同次钉面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1.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美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2出厂检验产品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其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进行型式检验:)当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公司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