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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HS
0019
S-2016
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酵母松花粉
2016
长春市
鹿乡华泰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酵母
松花粉
Q/CLHS0019S-2016 221874S-2016 2016 11 25 2019 11 24 Q/CLHS备案号:221874S-2016 有效期至:2019 年 11 月 24 日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HS0019S-2016 酵母松花粉 2016-11-11 发布 2016-11-11 实施 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Q/CLHS0019S-2016 1 酵母松花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是以酵母、松花粉、小麦胚、紫薯、山药、红小豆、绿豆、黑豆、梨、食品添加剂(木糖醇)为原料,经提取、烘干、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加工而成的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 GB/T 10462 绿豆 GB/T 10650 鲜梨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T 22222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CLHS0019S-2016 2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H/T 1030 松花粉 LS/T 3210 小麦胚(胚片、胚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599 红小豆 NY/T 1049 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山药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酵母应符合 GB/T 20886 的规定。3.1.2 松花粉应符合 GH/T 1030 的规定。3.1.3 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4 紫薯应符合 NY/T 1049 的规定。3.1.5 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规定。3.1.6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3.1.7 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8 小麦胚应符合 LS/T 3210 的规定。3.1.9 梨应符合 GB/T 10650 的规定。3.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3509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褐色或棕褐色 组织形态 均匀的粉末 滋、气味 具有本品豆类特有的香气、味甜,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3.4 污染物限量 Q/CLHS0019S-2016 3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104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4789.15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致病菌指标 n c m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 品 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木糖醇 甜味剂 按生产需要量添加-GB/T 22222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CLHS0019S-2016 4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样按表 6 规定。表 6 抽样数 批量/盒或袋 样品量/盒或袋 1500 3 5011000 5 1000 以上 10 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酵母松花粉 固体饮料 配料表:酵母、松花粉、小麦胚、紫薯、山药、红小豆、绿豆、黑豆、梨、食品添加剂(木糖醇)净含量/规格:10 克、15 克 生产企业名称: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城郊村七社 电话:0431-84316999 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22011200417 产品标准代号:Q/CLHS0019S-2016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食用方法:取本品 1-2 袋,加入开水约 150mL 搅拌均匀后即可食用。建议每日食用两次。产品类型:固体饮料类 致敏物质温馨提示:本品中含有豆类及小麦制品。Q/CLHS0019S-2016 5 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 项 目 每 100 克(g)NRV%能量 702 千焦(kJ)8%蛋白质 7.3 克(g)12%脂肪 1.1 克(g)2%碳水化合物 30.7 克(g)10%钠 0 毫克(mg)0%8 包装 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