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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JSW
0001
S-2016
安康宝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魔芋山楂固体饮料
2016
安康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魔芋
山楂
固体
饮料
Q/BJSW安 康 宝 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JSW 0001S2016魔芋山楂固体饮料2016-04-15 发布2016-05-15 实施安康宝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BJSW 0001S-2016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本标准由安康宝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康宝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海林、王国锋。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BJSW 0001S-20161魔芋山楂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山楂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精粉、山楂、木糖醇、三氯蔗糖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魔芋山楂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5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T 22806白卡纸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494魔芋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3技术要求Q/BJSW 0001S-201623.1原、辅料要求3.1.1魔芋精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2山楂: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3.1.3木糖醇:应符合 GB 13509 的规定。3.1.4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2531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黄棕色组织形态呈均匀疏散的粉末或颗粒气味和滋味具有魔芋、山楂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葡甘聚糖(以干基计)/(%)3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展青霉素/(g/kg)50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Q/BJSW 0001S-20163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指标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物。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葡甘聚糖:按 NY/T 494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展青霉素:按 GB/T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Q/BJSW 0001S-20164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原则如下(N 为组批生产总包装件数):N3时,每件抽取;3300 时,抽取1)2/(n件。抽样数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 3 倍。样品分成 3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1 份法定留样。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水分、葡甘聚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3.23.5的项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配方、设备或工艺发生较大,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3个月或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和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采用复合膜袋包装,包材质量应符合 GB/T 10004、GB/T 28118 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22806 和 GB/T 6543 的规定。Q/BJSW 0001S-20165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按不同品项分类堆码整齐。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启封或包装未破损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