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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411-1999 水上可降解餐具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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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411-1999 水上可降解餐具通用技术条件 411 1999 水上 降解 餐具 通用 技术 条件
澎中 华 少 味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行 卫标 准J T/T 4 1 1-1 9 9 9水上可降解餐具通用技术条件G e n e r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d e g r a d a b le c o n t a i n e r u s e d o n t h e wa t e r1 9 9 9-1 0-2 1 发布1 9 9 9-1 2-3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 1z 引用标准 ,。,13 定义 ,。,-,14 产品分类 ,15 技术要求 16 检验规则 ,27 检验方法 ,。,48 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4 ,.5附录 A(标准的附录)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 6 勿曰 本标准根据水上使用的特点,规定了水上使用的可降解餐具的使用性能、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毒理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检验按(;B 5 0 0 9.6 0执行。本标准的附录 A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北京市华通包装材料公司、河南省新乡第二机床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沉鱼、曹立新、潘素京、常文。水上可降解餐具通用技术条件J T/T 4 1 1-1 9 9 9G e n e r a l s p e c i fi c a t i o n f o r d e g r a d a b l e c o n t a i n e r u s e d o n th e w a t e r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上使用的可降解餐具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 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水上使用的以天然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可降解餐具的制造。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T 1 9 1-1 9 9()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 B/T 2 8 2 8-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适用于连续批的 检查)G B/T 2 8 2 9-1 9 8 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 B/T 3 5 6 1-1 9 9 2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 B/T 6 5 4 3-1 9 8 6 瓦楞纸箱 G B/T 5 7 4 9-1 9 8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 1 1 6 8 0-1 9 8 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 B/T 1 3 2 6 3-1 9 9 1跳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 G B 1 5 1 9 3.3-1 9 9 4 急性毒性试验 G B 1 5 1 9 3.5-1 9 9 4 骨髓微核试验3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可降解餐具D e g r a d a b le C o n ta in e r在水上使用的以天然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并可在自然界自然消纳的一次性餐具。4 产品分类 餐具按用途分为盒类(无盖、连盖、分盖)、盘类、碗类、杯类等。5 技术要求5.1 可降解餐具制作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无毒、无害品,应由取得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的厂家供货,并应符合G B 1 1 6 8 0,G B/T 3 5 6 1 及其他相应的国 家卫生标准要求。5.2 可降解餐具制作中添加的助剂必须是无毒、无害品,应由取得生产及卫生许可证的厂家供货,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要求。5.3 成品外观应符合以下感官要求:a)餐具表面应当 光洁 均匀,无皱折、无裂痕、无油污、无尘埃、无异味,边缘整齐,不变形,餐具应为原 1J T/T 4 1 1-1 9 9 9料本色,并批产品颜色一致,禁止添加色素。b)有盖餐具,盖盒应密合方便平整,可别扣并开启方便;c)每只餐具上应标明厂标,厂标应清晰可辨认。5.4 成品的使用性能 成品的使用性能应符合表 1 要求,或符合与用户签定的合同的要求。表 1 成品的使用性能项目名称技术指标容 积ml偏差1 0%耐水 叩土5 0 C无渗漏、无变形耐油 l o o t 5 0 C无 渗漏、无 变 形负重 性 能高度变化缤1 0%盒盖对折性能无 断 裂5.5 成品的理化性能 成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表2 成品的理化性能项目名称技术指标蒸 发 残 渣 m g/14%醋酸印 C,2 h3 06 5%乙醇2 0 C,2 hg 3 0正己烷6 WC,2 h3 0高 锰 酸 钾 消 耗 量 m g/l蒸馏水6 0-C,2 h续 1 0铅(P b)m g/掩5.0脱色试验冷 餐 油阴 性乙醇阴 性浸 泡 液阴 性荧光2 4 5-及3 6 5-合格5.6 成品的可降解性 在环境温度为2 5-5 0 C,土壤湿度大于7 0%的条件下,9周后样品全部与土壤溶为一体,无可见残留成品的微生物及毒理指标成品的微生物及毒理指标符合表 3要求。表 3 成 品的微生 物及 毒理 指标 项目名称技大肠菌群(个/1 0 0 g)致 病 菌毒理 检 验 术指标 蕊so 不 得 检 出 L D P l o g/纯致 突变 试 验 阴性6 检验规则6.16.2 2每批原材料、片材、固化剂和助剂均需持有制造厂质检部门的合格证,方准人库。每批成品需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J T/T 4 1 1-1 9 9 96.3 首批在水上销售的可降解餐具产品,必须先经交通部有关环境保护检验机构检验认可。6.4 水上可降解餐具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及其不合格分类应分别符合表 4、表5 要求。表 4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序号检 验 项 目名 称型式检验出 厂 检 验0 10 20 3俱0 50 6单样外 观J了容 积JJ耐油性能J寸耐 水 性 能JJ负重性能JJ盒盖对折性能J070 8混样理 化 指 标一J毒 理 试 验J0 9微生物检验了J1 0包装检验J寸表5 检验项 目分类序号项 目 名 称不 合 格 分 类AE10 1外观色泽J0 2表面条纹、划痕J表面皱折、剥离J仍表面油污、灰尘J0 4表面破裂、穿孔J0 5盒 边J0 6容积J0 7耐 油 性 能J0 8耐 水 性 能J0 3负重性能Jt o盒盖对折性能丫1 11 2理 化 检 验J1 3微生物检验J1 4毒理检验J1 5包 装J6.5 出厂检验应按批量进行,应以一次生产投料量或原成型材料基本包装为检查批,也可由生产方与使用方协商确定检查批;组成检查批的单位产品,其生产时间必须基本相同。式样应从检查批随机抽取6.6 出厂检验的技术抽样方法应符合 G B/T 2 8 2 8要求,可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要求采取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检查,其转移规则也应符合G B/T 2 8 2 8 要求。J T/T 41 1-1 的96.7 如生产方的产品符合 G B/T 1 3 2 6 3 规定的跳批检验资格,并经使用方同意,出厂检验中的微生物检验,也可采用跳批检验。跳批程序、频率及其中断、资 格其鉴定程序 应符合G B/T 1 3 2 6 3 要求。6.8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正式投产前;b)如原料、片材、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餐具整体性能时;c)停产 1 年以 上,重新 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型式检验的检查批应是为定型检验生产的全部合格产品,或正常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主管部门要求的周期内全部合格产品。试样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不小于5 0 只。6.1 0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 G B/T 2 8 2 9 规定,单样检验项目可采用判别水平 1 1 的一次抽样方案,不合 格质量水平(R Q L),A类单 样检验项目 可取3.0,C 类指标可取6.5,详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6.1 1 微生物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7.7 及表4 要求。包装检验的抽样方法及判定数应符合附录 A(标准的附录)规定。6.1 2 监督检验项目和抽样检查方案应由交通部有关环保检验机构确定。6.1 3 单样检验项 目检查结果的计数规则和判断。6.1 3.1 计数规则 a)如一只试样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A类项不合格,可能同时存在 C类项不合格,按一个 A类不合格品统计;b)如一只试样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C类项不合格,不得有A类项不合格,按一个C类不合格统计。6.1 3.2 某一类不合格品 数小于或 等于 合格判定 数A c 时,为 该类检验项目 合格;反之,如 大于 或等于不合 格判定数R E,则该检验项目 为不合格。6.1 4 毒理检验结果的判断方法应符合 7.,及表4要求。微生物检验发酵法的两份检样中有一份超过表4 要求即为微生物检验不合格。理化项目检验结果的半 绽 方法应符合表2及相应国家卫生标准。6.1 5 如毒理、微生物检验及 A,C类单样检验项目、包装检验均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仅 C类检验项目 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副品,如毒理、微生物检验等 A类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检验方法7.1 外观检查 在 无阳 光直射且明亮处将试样平放,距试样0.5 一 l m 处目 测。符合5.3 要求。7.2 容积测定(分为盒、碗、杯、盘)在常温下用量筒量取相应体积的水倒入餐具中,目测有无水溢出。符合5.4 表 1 要求。7.3 耐水试验 在不低于2 0 0 C的室温下,将温度为9 0 士 5 0 C的水倒人餐具中。水的体积为餐具容积的8 0%,再加人 1 m l 红色指试剂并搅动使颜色均匀,1 h 后将水倒出,观察背面、两侧是否有渗漏痕迹。有盖餐盒应盖好 盒盖。方 便食品碗应加盖严密。符合5.4 表1 要求。7.4 耐油试验 在不低于2 0 0 C的室温下,将餐具放在一张平整的滤纸上面,倒人温度为 1 0 0 t 5 0 C的食用油。油的体积为餐具体积的8 0%,l h 后将油倒出,观察纸餐具背面、两侧及滤纸上是否有油溃。有盖餐盒应盖好盒盖。方便食品碗应加盖严密。符合5.4 表 1 要求。75 负重性能试验 将餐具(餐盒和方 便食品碗)放在桌子上,有盖餐盒应盖好盒盖,放上2 0 0 m m x 1 5 0 m m x 3 m m平板玻璃。先用金属尺测量平板玻璃下表面至桌面的高度,然后将2 k g 重珐码置于平板玻璃中央处,负重1 0 m i n 时精 确测量上述高度。用下式计算试样负重性能值。符合5.4 表 1 要求。4J T/T 4 1 1-1 9 9 9刀石一HHe义 1 0 0式中二 体 目一试样负重性能值,%;He 试样高度,m m;H-.一试样负重后的高 度,m m.7.6 盒盖折次试验 将试样盒盖连续 1 8 0 0 角开合 1 0次,观察与盒体连接处有无裂口、开裂。符合5.4 表 1 要求。7,7 成品理化性质试验7.7.1 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符合 5.5 表2要求。7.7.2 重金属含量、脱色试验、荧光物质、大肠菌群与致病菌按 G B/T 3 5 6 1 规定的方法进行。符合 5.5表 2要求。7.8 降解试验采用土壤埋人法进行。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 5 士 5 0 C,土壤湿度大于7 0%的条件下进行。观察方法:每周翻土一次,目测其样品降解过程中变化情况,2周后应开始降解,9 思后样品全部与土壤溶为一体,无可见残留物。符合 5.6 要求。7.9 成品的毒理检验7.9.1 样品前处理 称取样品3 0 g I 剪成0.5 c m x 0.5 c m的碎片,置1 0 0 0 m i 回流提取装置中,分别用正己 烷,6 5%乙醇、5%乙酸、蒸馏水各 3 0 于沸点温度各提取 2 h。将 5 种提取液混匀,置7 0-7 5 0 C 水浴中以K-D浓缩器减压浓缩,定容至1 0 0 m 1,加2-3 g 淀粉加热成粘糊状作为毒理试验用液,浓度相当于3 0%饭盒溶出物。用蒸馏水、6 5%乙醇。5%乙酸、正己烷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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