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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TZ 0001 S-2015 莒县天真有限公司 红薯(地瓜)淀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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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TZ 0001 S-2015 莒县天真有限公司 红薯地瓜淀粉 2015 莒县 天真 有限公司 红薯 地瓜 淀粉
莒 县 天 真 食 品有 Q 盯Z限公司企业标准 Q/R T Z O O O I S-2 0 1 5红 薯(地 瓜)淀 粉;墨挚 霉警 巍誓 1 嚣_;“。一一 一1 圣-j:-:,j 一一 :飞 O D l l b|5 I?t 急2 0 1 5-0 3-0 1 发 布 蛙-1 =训 f ,毫 p 磐2 0 1 5-0 3-0 1 实 施莒县天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糟坤j L 一月I J r本标准严格按照G B/T.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莒县天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楚兴刚、林祥礼、孔庆华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 年,到期复审。红薯(地瓜)淀粉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薯(地瓜)淀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红薯(地瓜)为原料,经清洗、破碎、分离、浓缩、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薯(地瓜)淀粉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 j T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 f j 2 7 1 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 C B 2 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 B 2 7 6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C L 3 -l r 8 9 L 3 食品微生物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 B 4 7 8 9.1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 B;T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 B/T 5 0 0 9.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 B.T 5()0 9.1 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 B r r 5 0 0 9.1 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 r 3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T 6 0 4 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 B 7 r 1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 B 9 6 8 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 B.-T 1 L)0 8 7 淀粉水分测定烘箱法 G 1 3 1 4 8 8 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 l 3 j T 2 2-1 2 7.1 淀粉灰分测定 G r 2 2 4 2 7.4 淀粉斑点测定 (J B i T 2 2 4 2 7.5 淀粉细度测定 G B/T 2 2-1 2 7.6 淀粉白度测定7 G B.-T 2 2-4 2 7.7 淀粉粘度测定 C F T 2 2 1 2 7.9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 C;B+T 2 )1 2 7.1 0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的测定 G B,-T 2 2,l 2 7.1 3 淀粉及其衍生物中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 G 1 3 2 8 0 5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 S,T 3 1 0 4 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J J F 1 0 7 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剧 家 质 最 监 督 检 验 检疫 总 局【2 0 0 5 第 7 5 号 令 定 量 包 装 商 品 计 量 监 督 管理 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 0 0 7 第1 0 2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3 1 斑点 存规 定条 件下,用有眼观察到的杂色斑点的数量,以样品没平方厘米的斑点数量来表示。、r一一丛漉3 2 细度 分样筛筛分淀粉样品得到的样品通过分样筛的重量。以样品通过分样筛的重量对样品原重量的重量百分比来表示。3.3 白度 在规定条件下,淀粉样品表面光反射率与标准白板表面光反射率的比值。以白度仪测得的样品白度值来表示。3.4 粘度 淀 粉 样 品 糊 化 后 的 抗 流 动 性。可 用 粘 度 计(仪)侧 得 样 品 粘 度,并 以 B U 来 表 示。4 技术要求4 1 原铺料4.1.1 红薯(地瓜):应符合I.S.T 3 1 0 4 和G B 2 7 6 2、G B 2 7 6 3 规定。4 1.2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C l 3 5 7 4 9 的规定。4.1 3 其他材料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及 有 关 规 定,不 得 使 用 费 食 品 原 料 和 辅 料。4.2 生产工艺 原料一清洗一破碎一渣浆分离一分离一除砂一浓缩一脱水一干燥一包装一成品入库。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l 规定。项 目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l 晶 色 泽 洁白带结晶光泽 洁白 气 味 具有该产品同有的色泽 口 感 无砂齿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米杂质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 2 理 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水分,+f。1 5.0 2 0灰分j(卜基)u 0.4 0.5 0 ()6 0蛋白质(十基j,%0.1 5 0.2 0 0.3 0斑点,i(个r c m 2)5 1 0 1 5绌度,l O O L l m(目)筛通过率分数(%)9 9.9 0 9 9.5 9 9 O白度,4 5 7 L 蕊光发射牢(%)8 5.0 8 0.0 7 6.0。i 度,i 0。(-1 力顷t l)7 0 0 c m g/B U 1 0 0 0 9 0 0 s o o酸发(十基)”r 1.5 1.8 2()Q/R T Z O O O I S-2 0 1 5二氧化硫残留是(以S 0 2 计)(g/k g)1 0 1 5 2 0镉(以C(1 引)(m g/k g)0.0 5汞 c l【g i l ):;i.i-k g)0.0 2铅r 以P|)引):m g/k g)0.2总砷(以A s 汁1(m g/k g)0.5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 规定。表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茼群,+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4 7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 2 7 6 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 B 1 4 8 8 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6 1 感官检验 色泽、形态、手感、杂质,在自然光下进行。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6.2.4 斑点 按G B/T 2 2 4 2 7.4 规定执行6.2.5 细度 按(;J 36 2 6 细度 按G B,/6.2.7 粘度 按G B,/6.2.8 酸度 按C J B,1 1 2 2 4 2 7.5 规定执行T 2 2 4 2 7.6 规定执行T 2 2 4 2 7.7 规定执行T 2 2 4 2 7.9 规定执行 -1 Q/R T Z O O O I S-2 0 1 5 6.2.9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 B.T 5 0 0 9.1 3 规定的方法测定。6 2 1 0 砷 按G B/T 5 0 0 9.1 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铅 按G B 0 0 0 9.1 2 规定的方法测定。6 2 7 镉 按G J 3.r 5 0 0 9.1 5 规定执行6.2.9 汞 按G B.;T 5 0 0 9.1 7 规定执行6 3 微生物检验6.3.1 大肠菌群 按G I 3-1 7 8 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霉菌 按G B r l r 8 9.1 5 规定的方法检验。6 4 净含量检验 按.T.T r i o i 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 1 组批 在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质量等级的产品为一批。7 2 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5 0 k g,随机抽取至少4 k g(至少4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 份,送检 机构,l 份用 于检 验,一份备 查。可每 批产 品从 五个 不同 部位 随即 抽取 不少于l k g 的样品。7.3 检验7.3 1 出厂检验7.3 1.1 产 鼎 出 厂 前 须 经 公 司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签 发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出 厂。7.3.1.2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为:感 官、水 分、净 含 量、灰 分、酸 度,斑 点、细 度。7 3.2 型式检验7.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 3.2 2 一常 生产 每6 个 月进 行一 次型 式检 验。此外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一新产品试制鉴定时:一原J、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一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一i L:H r 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较大时:一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曰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评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评定为不合格品。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Q/R T Z O O O I S-2 0 1 58.1 标志、标识、标签 标签应符合G B 7 7 1 8、G B 2 8 0 5 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应要求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T 1 9 1 的规定。8 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卫生的要求。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伤,外包装箱应牢固。8 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具有防尘、防雨雪1。设施;产品1 i碍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污染或有异味的影响产品质量的货物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搬、轻放。8.4 贮存一8.4.1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阴凉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出贮存。8 4.2 产品应离墙、离地1 0 c m 以上,分类堆放。8.4.3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2 4 个月。2:二 彩 。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红薯淀粉应符合以下规定。A 1 性状 色白、有光泽、粉末状、无异味、无砂齿、无外来杂质。A 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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