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RQYJ
0001
S-2015
日照青亚食品有限公司
即食海带裙带
2015
日照
食品有限公司
即食
海带
裙带
日 照 青亚 食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Q/RQYJ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2 0 1 5-0 4-1 0 发布即食 海带(裙 带)o o 坫 o r 6加4-卢 ;z 口,占 少2 0 1 5-0 5-0 1 实施日照青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 即食海带(裙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带(裙带)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海带(鲜裙带)或淡干海带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柠檬酸、呈味核苷酸二钠、安赛蜜、脱氢醋酸钠。原料经预处理(清洗、切制、煮制)、整理(配料、调味)、包装(灌装)、灭菌(或不灭菌)等工序而制成的即食海带(裙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 1 9 8 7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 B 2 7 1 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 B 2 7 6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 B/T 4 7 8 9.2 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 B 5 0 0 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 B/T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 B 5 0 0 9.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 B/T 5 0 0 9.1 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 B 5 0 0 9.3 3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亚 硝 酸 盐 与 硝 酸 盐 的 测 定 G B/T 5 0 0 9.1 8 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 B/T 5 0 0 9.1 9 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 B 5 4 6 1 食用盐 G B 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B/T 6 5 4 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 B 7 7 1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 B 9 6 8 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 B 9 6 8 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 B/T 1 0 7 9 5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G B 1 3 1 7 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 B 1 4 8 8 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 B 2 5 5 4 0 食品添加剂 安赛蜜 G B 2 5 5 4 7 食品添加剂 脱氢醋酸钠 S C/T 3 0 1 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 C/T 3 2 0 2 干海带 G B 2 8 0 5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 J F 1 0 7 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 0 0 5】第7 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检 疫 总 局【2 0 0 9】第 1 2 3 号 令 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海带、裙带 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 鲜海带应品质良好,不带黄白边。淡干海带:应符合S C/T 3 2 0 2 的要求;鲜裙带应品质良好,叶面平整,无枯叶、红叶。3.1.2 食用盐 应符合G B 5 4 6 1 的要求。3.1.3 植物油 应符合G B 2 7 1 6 的要求。3.1.4 生产用水 应符合G B 5 7 4 9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 应符合G B 1 3 7 3 6 的要求3.1.6 柠檬酸 应符合G B 1 9 8 7 的要求3.1.7 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G B/T 1 0 7 9 5 的要求3.1.8 安赛蜜 应符合G B 2 5 5 4 0 的要求3.1.9 脱氢醋酸钠 应符合G B 2 5 5 4 7 的要求3.2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清洗、切制、蒸制)一整理(配料、调味)一包装(灌装)一灭菌(或不灭菌)一装箱一检验一入库。4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农3 的规定。表3 1 职_ i J 侣个,J、项 目菌落总数(C F U/g)大肠菌群(M P N/g)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茵、金黄色匍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指 标 3.0 1 0 4 0.3 不得检出 应 符 合国 家 质 量监 督 检验 检 疫 总局 令 第7 5 号 的规 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产 品 标 准 要 求。4.2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品 种 及 用 量 应 符 合 G B 2 7 6 0 的 规 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 B 1 4 8 8 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 将产品置于洁净白色的盘中,于自然光下,目测、鼻闻、口尝。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 B 5 0 0 9.3 中的直接干燥法测定。6.2.2 盐分 按S C/T 3 0 1 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亚硝酸盐 按G B 5 0 0 9.3 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 按G B 5 0 0 9.1 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无机砷 按G B/T 5 0 0 9.1 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铝 按G B/T 5 0 0 9.1 8 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甲基汞 按G B/T 5 0 0 9.1 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多氯联苯 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 按G B/T 5 0 0 9.1 9 0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 按G B/T 4 7 8 9.2 2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检验 按J J F 1 0 7 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条件下,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抽取样品以箱为单位,1 0 0 箱以内取3 箱,以后每增加1 0 0 箱(包括不足1 0 0 箱)增抽一箱。从每箱中抽取不少于3 个最小包装,每批样本总数量不少于1 0 个最小包装,净含量检验后进行感官检验,然后将样品用缩分法取得不少于5 0 0 g 均匀混合试样,供微生 物以外的其他项目检验。微生物检验必须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2 0 0 g,且不少于5 个独立包装。7.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 括 感 官 指 标、净 含 量、水 分、盐 分、菌 落 总 数、大 肠 菌 群。7.3.1.2 产品出厂 每 批 产 品 须 经 厂 质 量 检 验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并 签 发 质 量 合 格 证 方 可 出 厂。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 常 生 产 时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必 须 进 行:一新产品投产前;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一 更 换 设 备、土 要 原 辅 材 料 或 更 改 关 键 工 艺 可 能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时;一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 _ 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 B/T 1 9 1 的规定,8.1.2 标 签 应 符 合 G B 7 7 1 8.G B 2 8 0 5 0、食 品 标 识 管 理 规 定 的 规 定。8.2 包装8 _ 2.1 产 品 内 包 装 采 用 塑 料 袋 包 装 的 应 符 合 G B 9 6 8 3.G B 9 6 8 7 的 规 定。8.2 _ 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 B/T 6 5 4 3 的规定。8.2.3 包 装 要 牢 固、防 潮、整 洁、美 观、无异 气味,便 于装 卸、仓储 和运 输。8.3 运输Q/R Q Y J O O O I S-2 0 1 5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 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 挥 发、易 腐 蚀 的 物 品 混 储。入 库 后 的 产 品应 执 行先 出 先 进的 原 则。8.4.2 常温下储存,保质期1 2 个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