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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17-1997
出口电器仪表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
0717
1997
出口
电器
仪表
商品
运输
包装
检验
规程
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 N/T 0 7 1 7 一 1 9 9 7出口 电器仪表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R u l e s f o r i n s p e c t io n o f t r a n s p o r t p a c k a g i n g f o re x p o r t e l e c t r i c a l a n d i n s t r u me n t c o mm o d i t i e s匀-9 9 7.1.2:-2 2 发 布1 9 9 8 一 0 5 一 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_ 发布S N/T 0 7 1 7-1 9 9 7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G B/T 1.1-1 9 9 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 1 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 B 1.7-8 8(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G B 1 0 1 9-8 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G B 9 3 8 0-8 8 彩色电 视广播接收机包装,并参照美国军用标准MI L-E-1 7 5 5 S H(2)-8 7 和 MI L-S-1 9 4 9 I G(1)-9 2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电器仪表商品运输包装的基本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国家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提出 并归口。本标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杜学谦、朱立群、赵晓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 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电器仪表类商品运输包装检验规程S N/T 0 7 1 7 一 1 9 9 7R u l e s f o r i n s p e c t i o n o f t r a n s p o r t p a c k a g i n g f o r e x p o r t e l e c t r i c a l a n d i n s t r u me n t c o mmo d i t i e s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电器仪表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技米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电 器仪表类商品运输包装的检验,出口 钟表类商品运输包装检 验亦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准所包含的 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 成为 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 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G B 4 1-8 6 1 型六角螺母C级 G B 9 5-8 5 平垫圈 C 级 G B 9 6-8 5 大垫圈 A级和C 级 G B 1 9 1-9 0 包 装储运图示 标志 G B 3 4 9-8 8 一 般用 途圆 钢钉 G B 9 5 3-8 8 等长 双头螺柱 C 级 G B/T 2 4 2 3.4-9 3 电 工电 子产品 基本环境规程 试验D 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 B 2 6 7 9.7-8 1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 法 G B 2 8 2 8-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及抽样 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 B 4 1 7 3-8 4 包装用钢带 G B 4 7 6 8-8 4防 霉 包 等 拉 术 要 求 G B 4 7 6 9-8 4 防霉 起装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1-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 B/T 4 8 5 7.2-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 G B/T 4 8 5 7.3-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4-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5-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4 8 5 7.7-9 2 包装运输包装件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8-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六角滚筒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9-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喷淋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1 0-9 2 包装 运输包装 件 正弦变频振动 试验方法 G B 4 8 7 9-8 5 防 锈包装 G B 4 8 9 2-8 5 硬质直方 体运输包装 尺寸系 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 9 9 7-1 2-2 2 批准1 9 9 8-0 5-0 1 实施 IS N/T 0 7 1 7 一1 9 9 7G B/T 4 9 9 5-1 9 9 6 联运通用平托盘 性能要求G B/T 4 9 9 6-1 9 9 6联 运 通 用 平 托 盘 试 验 方 法G B 5 0 4 8-8 5 防潮包 装G B 5 3 9 8-8 5 大型运输包装件 试验方法G B 5 7 8 0-8 6 六角头螺栓C级G B 6 5 4 5-8 6 瓦楞纸板 耐破强度的 测定方法G B 6 5 4 6-8 6 瓦楞纸板 边压强度的 测定方法G B 6 5 4 7-8 6 瓦楞纸板 厚度的测 定方法G B 6 5 4 8-8 6 瓦楞纸板 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G B 8 1 6 6-8 7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G B 1 2 4 6 4-9 0 普通木箱G B n 1 9 3-9 2 出口 机械、电 工、仪器、仪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防水包装 为防止因水浸入包 装件而影响内 装货物质量,采取一定防 护措施的 包装。如用防 水材料衬 垫包装容器内侧,或在包装容器外部涂刷防水材料等。3.2 防潮包装 为防止因潮气浸入 包装件而影响内 装货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用防 潮包装材料密封产品,或在包装容器内 加适量干燥剂以吸收残存潮气和通过包装材料透入的潮气,也可在密封包装容器内抽真空等。33 防震包装 为减缓内包装物受 到的冲击和振动,保护其免受损坏,采 取一 定防 护措施的 包装。如用发泡聚苯乙烯、海绵、木丝、棉纺等缓冲材料包衬内装物,或将内 装物用弹簧悬吊 在包装容器 里等。3.4 防锈包装 为防 止内 装物锈蚀采取一定防 护措施的包装。如在产品 表面 徐刷防 锈油(脂)或用气相防 锈塑料薄膜或气相防锈纸包装产品等。3.5 防霉包装 为防 止包装物长 霉影响质量采取一定防 护措施的 包装。如对内 包装进行防潮包装,降低包装容器内的相对温度,以内装物的包装进行防霉处理等。3.6 防尘包装 为防 止砂尘进入包装容器而影响内 装物质量,采取一定防护措施的包装。如将内装 物,或包装易进尘处,用柔性纸包扎或用塑料薄膜袋封等。要求4.1 出口 电器仪表 类商品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选择的 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商品自 制造厂发货之日 起,至少两年内 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发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特殊要求按有关协议执行。4.2 包装设计应 根据商品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外方要求进行。做到包装紧 凑、防护合 理、安全可靠。4.3 商品包装前必须 是经检验 合格的,做好防护处理,方可进行内外包装,随 机文件应齐全。4.4 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方面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硬质直方体运输包 装件的尺寸应符合G B 4 8 9 2 的 规定。zS N/T 0 7 1 7 一 1 9 9 74.5 包装用的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质量 应符合 相应的 标准规定。对运输包装 容器应经检验,取得性能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4.6 无论采用何种包装,当产品 进行内包装防护或放入内 包装箱后,再放入外包装箱时,必须予以固定、衬垫和支撑或浮吊,以保证运输装卸 过程中不会 产生转动或碰撞。对防震 包装运输时允许商品在箱内有轻微震动。4.7 运输包装的外包装均应封口 严实。瓦楞纸箱包装应钉合、粘合或用胶带封口,木箱应钉 合。此外应采用钢带 捆扎、加固,捆扎带应搭接牢固,松紧适度,平整不扭,而且捆扎不得少于 两道。4.8 除了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 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包装的有 关规定.抽样5.1 检验批 以同 种商品,同一包装结构和包装形式,相同规 格的 包装件为 一批,最大批量为5 0 0 0 件。5.2 抽祥数量5.2.1 包装方法检验和运输包装容器外观检验抽样数见表 1 一般检查水平为n,合格质量水平(AQ L值)为6.5.表 1个批量抽样数量一 批量抽样数量 3 2002 0 0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 2,表 2试验名称抽样数量 试 验名 称抽样数量堆码试验3 振 动 试“3跌落试验3 六 角 滚 筒 试 验35.2.3 理化检验抽样数量根据检验需要抽取。5.3 抽样方法外观检验抽样依据 G B 2 8 2 8 一次抽样方案,理化检验及性能检验样品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5.4 样品保存 检验样品的保存应符合电器仪表商品的有关规定。样品保存时间一般应不少于 6 个月。检验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 木箱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 3,61611611611S N/T 0 7 1 7 一1 9 9 7表 3 外观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缺陷类别结构普通木箱符合GB 1 2 4 6 4规定A普通滑木箱符合GB n 1 9 3规定A力 目工工艺箱板接缝一般产品应对口 接缝,较精密产品应压边接缝,高精密产品应禅槽接缝.封闭箱接缝宽度不大于3 m mA箱板面组合组合板面色泽荃本一致,表面平整;板面间应垂直无错位,箱板最窄宽度不小于5 0 mmA箱体尺寸符合合同要求B用钉侧面与端面、底面,端面与底面连接组装用钉应采取倒刺钉或螺纹钉A其余用钉符合G B 3 4 9规定;钢钉长度不小于箱板厚度的 3 倍B布钉采用锯齿形均匀布钉,大于 1 2 0 mm板宽一端用钉不少子3 个,箱板表面不得突出钉帽、钉尖,钢钉不得中途弯曲和钉在箱板接缝处.在保证每块箱板一端用钉不少于2个的前提下,箱板钉距一般不大于 7 5 mmB加固带普通木箱应使用加固带捆扎,且不得少于 2 道,必须用打包机抽紧B印刷标记a)符合合同要求,字迹清楚;b)图示标志符合G B 1 9 1 规定;c)正确印刷商检代码、代号B材料木材主要受力构件为落叶松、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以及物理机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树种A材质活节与死节主要受力构件主要受力部位不允许有死节A材长1 0 0 m m中,节子的个数不得超过 5 个,最大节子直径不得超过材宽的2 0 0 o(死节必须修补),直径不足 5 m m的节子不计B箱板最大活节直径不得超过板宽 4 0%,最大死节直径不能超过板宽的2 5%(死节必须修补),在 l m长板上不得超过 5个节子(直径不超过5 mm的节子不计)尽合腐朽不允许A裂纹主要受力构件不允许有贯通裂纹A裂纹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2 0%(宽度不足 3 m m的裂纹不计)B箱板裂纹 长 度不 得 超 过 材 长 的2 0%(宽 度 不 足2 m m的 裂 致 不 计)B钝楞主要受力构件钝楞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3 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三分之一B箱板最严重部分的缺角宽度不得超过材宽的4 0%,高度不得超过材厚的二分之一B弯曲主要受力构件顺弯、横弯不得超过 1%,翘弯不得超过 2%B箱板顺弯、横弯不得超过 2%,翘弯不得超过 4%B斜纹主 要受力 构件 及箱板的斜纹倾斜度不允许超过2 0 叼B夹皮不允许A虫眼主要受力构件材长1 0 0 0 mm中,虫眼个数不得超过4个,箱板不得超过 1 0 个(已修补的虫眼,直径不足3 mm的虫眼不计)B霉变无霉变A注:A表示重缺陷,B 表示轻缺陷。S N/T 0 7 1 7 一 1 9 9 76 1 1 1 2 外观 检验判定准则:外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 的规定,其中 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轻缺陷只要有3 项不 合格,则该样品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样品数小于或等 子表4 规定的合格判定数时,该批外观检验合格,否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表 4个样品数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合格判定数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