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183-2003进出口皮箱、皮包、皮夹检验规程、Inspectionregulationofleathercaseandbagandwalletforimportandexport2003-03-17发布2003-09-01实施中华国家质人民共和国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SN/T1183-2003月U舌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磊、呼子明、王松.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183-2003进出口皮箱、皮包、皮夹检验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箱、皮包、皮夹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毛皮制做的箱、包、夹的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5N/T0846讲出口裘革皮制品句装检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A类不合格品单位产品出现明显的裂面、裂浆、脱色、色花、脱浆、响板、糟板、搭配不良、缝制不良、配件锈蚀损坏、规格不符及明显影响质量和美观的缺陷。3.2B类不合格品单位产品出现较明显的色差、粗绒、油毛、锈毛及较明显影响质量和美观的缺陷。4抽样4.1抽样方案按照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42检查水平按照GB/T2828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Q。4.3合格质t水平AQLA类不合格品:AQL=1.0;B类不合格品:AQL=4.0,4.4抽样抽样见表1,SN/T1183-2003表1一次正常抽验表批量.N/件抽验数A类不合格品AQL=1.0B类不合格品AQL=4.0合格A不合格R.合格A不合格凡51^-9013011291--150200123151.280321234281--500501256501^-12008023781201--32001253410113201^-1000020056141510001^-350003157821224.5检验批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5检验工具:检验台、尺。条件:检验场地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原料及辅料要求515266.1原料6.1.1皮革6.1.1.1正面革厚薄均匀,有弹性,革面平整;涂饰层均匀牢固,无裂面、脱浆、严重色花。6.1.1.2绒面革有弹性,绒面均匀,无油腻感,无严重色花。6.1.2毛皮毛面:皮板柔软,厚薄均匀,无响板、槽板。6.1.3配件6.1.3.1拉链咬口吻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