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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8096-1994
渔船电气设备调试
8096
1994
渔船
电气设备
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 C/T 8 0 9 6 一 9 4渔 船 电 气 设 备 调 试代替 s c 9 6 一 8 2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渔船电气设备的检验与调试。本标准适用于渔船及其他渔业辅助船。2 引用标准 G B 5 7 4 3 船用自 动操舵仪通用技术条件 G B 6 9 9 4 船舶电 气设备一般规定 G B 7 0 6 0 船用电 机基本技术要求 G B 1 1 6 3 4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通用技术条件 G B 1 1 8 0 3 船用交流低压配电 板、结构及基本外形尺寸 G B 1 1 8 7 6 船用随动操舵仪通用技术条件 J B/Z 8 8 热带电工产品的电镀 J B/Z 9 0 热带电工产品的涂漆 C B 1 0 0 4.1 -1 0 0 4.3 船用交流电 动机电磁起动器 C B 3 1 5 1 船用柴油发电 机组技术条件 C B 3 2 4 2 电 动起锚机、起锚纹盘试验方法3 一般规定3.1 名词术语3.1.1 电气设备:指能适应船舶环境条件,并满足船舶使用要求的电机、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变压器、半导体变流器、蓄电池、照明设备、电热器及电炊具、电缆、自 动化设备、船内 通信设备等。3.1.2 接地:指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金属船壳做电气上的连接。3.2 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与环境条件 电气设备应能在该设备相应的工作条件下正常工作(参照参加试验的电气设备说明书)。4 照明、航行灯、信号灯系统的检验4.,照明系统送电后不应出现短路、断路现象,各路系统均能正常工作。4.2 配电箱支路开关铭牌应与实际照明电路相符。4.3 航行灯:检查两路供电的可靠性。通电试验的同时应检验声、光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工作。航行灯的线路电压降不得大于5%额定工作电压,航行灯的配置应与船长相适应,备用航行灯要做效用试验。4.4 信号灯:每个信号灯的位置和颜色应符合图纸要求,指示灯的颜色应与信号灯的颜色相对应。4.5 上述各系统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 Mi l.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9 9 4-1 1-0 1 批准1 9 9 5 一 0 1 一 0 1 实施s C/r 8 0 9 6 一9 45、1动力系统的检验与调试、动力系统检验与调试的一般要求。5 门门各种电机、电力起动设备及其电气附属设备在电嘛电压与领定电压相差十6%一一1 0%,频率与额定 频率相 差士 5%以内 时能可靠工作 蓄电 池供电 时,电 源电 压变化为额定 值的士 2 0 写时 能正常 工作5.12 所有电气设备均须有耐电压试验合格证,方可上船安装 试验电压和濒率应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相对应。5.1.3 电气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均不应低于 1 MC I5.1.4 检查电 力起动设备 的工作可 靠性,过载保 护元件应与VA 动机的起动电 流相适应,除特 殊要求外,均做2 h 的效 用试验 带有附 属设备的(如压力继电 器、温 度 继电 器、液位 继电 器、时间 继电 器、断 相继电器等)均同 时进行 试验,并按图 纸要求整定好动 作值,在试验过程中必须侧定起动电 流、工作电 流及 转速,投入试验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该机铭牌上标注的数据.51.5 直流电动机的起动电 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2.5 倍 观察换向器情况,从空载到额定负载火花等级不应超过 1/级。交流鼠笼式异步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5-7 倍5-1 一 6 动 力系 统的检验与 调试按C B 6 9 9 4,G B 7 0 6 0,C B 1 0 0 4 1-1 0 0 4.3、有关规 定进行5.2 制冷装置的试验5,2.1 试验手动控制、起动、停止的可靠性52 2 故障自动 停机和报警试验 制冷装青在下列下作情况下,应自 动停机并发出声光报替。c5.2.35245.2-51 M 1 15 2.6海水冷却循环泵失效时a制冷压编机滑油压力过低时;制冷压缩机排气压力超高时。试验渔舱感温元件的灵敏性和准确性配合机械部分作效用试验,监视运转中的电流值停机后5 m 二内 检查电动机温度不超过铭牌中标注值。测定电动机的热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卜对于有两 套以上 制冷压缩机 组的,应 做机组 转换工 作的试验.6 锚机试验6.1 应做空载起动、运转、正反 转换向、变档等 试验,观察电 磁制动 器的工 作倩况,均应灵敏可靠。检查操作手柄的操作方向应与锚机运转方向一致62 按技术文件要求调整电 流继电器动作值6.3 空载试验6.3.1 交流电 动机以 高 速档,育流电 动机以 额定工 作档连续空 载运转3 0 m i n,每一 转向 各1 5 m in6.3.2 上述试 验结束 后,ER 动机 尽快以 其他档次 运转,每一转向 各5 m i n,“33 测量并记录电动机在额定工作档时的空载电流、转速及翰入电源的电 压及频率.右刁 抛锚试验6.4.1 单抛左、右锚各一次6.4.2 单锚破土后起双锚,同时测量并记录电压、电流及转速等参数,其余试验按C B 3 2 4 2 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6 4.3 试验完毕后 s m m内测量热态绝缘电 阻不小丁1 Mn7 门舵帆试验 检查操舵仪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与工作环境相适应。s c/T 8 0 9 6 一 9 4T2 两套电动液压油泵(指双套系统)要分别进行起动,空运转试验1 m i n,并测量起动电 流、电压、转速、温升等数据应符合电动机铭牌要求、试验两套系统间的相互转换应方便、可靠。73 试验并检查手动操舵、手柄的操舵方向与舵机转动方向、舵角指示器指针的转动方向,三者应一致 同时观察舵角指示器指针转动应灵敏、准确。7.4 反复进行操舵试验:从左3 5“至右 3 5 及从右3 5。至左 3 5。在这个范围内操舵误差应不大于士1 0,零位应无误差,在反复操舵试验的同时,左3 5 0 及右3 5 0 的限位装置要参于试验调整、限位角度应准确、可靠,停止操舵与再次操舵间隔时间为1 0 s o75 当动力电源中断后,又恢复时,检查操舵系 统自 动恢复工作的可靠性。7.6 报警试验:在下列情况下,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a.当操舵电源断电时;b.当电动液压油泵电 动机过载时;c.当电 动液压油泵电动机断相时;d当液压油柜液位过低时;e.若操舵处于自 动操舵工作状态,船舶超出给定航向 允许偏差时。7.7 试验消音装置应工作正常。7,8 试验操舵方式转换应灵活、方便、可靠。转换时间不应超过3 s,7.9 在最大航速工况下,舵机自 某一舷3 5.转至另一舷3 5,的转舵时间不应大于2 8 s,7.1 0 随机操舵:操纵舵轮每隔5-(左舵或右舵)操舵一次,然后检查随动操舵误差应不大于士1 0,在零位处应无误差.7.1 1 自 动操舵:试验航向 最高灵敏度应不低于。5 0,7.1 2 舵机试验按G B 5 7 4 3,G 8 1 1 8 7 6 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B 主配电板的检验与调试8.1 外观检查8,1 主配电板壳体应为保护式,并具有I P 2 2 保护等级,前面和侧面装有防护面板,顶部装有防滴盖板,底部设有防护底板,前后均有坚固的绝缘扶手。8 1.2 主配电板若为分层结构,屏架之间应用螺钉连接,构架与底座间应设置减震装置,并用螺钉固定,每屏上端应装有吊 环螺钉,活络面板需装有固定开启 位置的撑架。8.1.3 金属零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J B/Z 9 0 及J B/Z 8 8 中2 级标准要求。8.1.4 检查主配电 板主体构架与船体间的接地装置是否可靠。8,1.5 检查电气间隙和爬电 距离应不小于表 1 的规定值。表 1种类额定电压 v电气间隙 n】m爬电距离 nl nl电气元件之间或电 器元件对地之间提2 3 0s1 2 4 0 081 4汇流排各相(极)之间或汇流排各 相(极)对地之间2 3 01 62 04 0 02 03 0B-2 主配电板的操作检验8.2.1 操作主开关,分、合动作应准确、可靠、灵敏,同时接通与断开的指示灯指示应正确。8.2.2 对各路负荷开关进行通电 试验,并检验其附 属保护装置的可靠性。8.2.3 试验主开 关与岸电开关之间的联锁装置工作应灵敏、可靠,相序应正确口 4 8 2S C/T 8 0 9 6 一9 48.2.4 检查应急放电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B-2.5 对两台发电机进行并车操作试验,其并车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8.2.6 检查应急切断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8.2.了 对发电机进行充磁试验,工作应正常,极性应正确。8.2.8 在进行上述试验的同时,观察检查各电气仪表及指示灯的工作,显示应正确无误。8.3 保护系统的整定与调试8.3.1 过载保护:过载保护整定值调整在额定电 流的1 2 5 1 3 5%,延时1 5-3 0 s,8.3.2 短路保护:短路保护整定值,对于具有短延时动作特性者,调整在额定电流的2.0-2.5 倍,延时0.2 -0.5 s 动作;X 寸 于瞬时动作特性者,调整在额定电流的5 1 0 倍动作。a.3.3 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整定值为:并联运行的交流发电机应设有延时3-1 0 s 动作的逆功率保护,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 机应设有瞬时或经短延时(少于i s)动作的逆电 流保护,其逆功率(或逆电 流)值:当原动机为柴油机时应整定在发电 机倾定功率(电流)的8 -1 5%。当 供电电压下降至额定电压的5 0%时,逆功率或逆电流保护不应失效,但其动作值允许有所改变。如没有均压线,则逆电流保护应设在发电机的正极。8.3.4 欠压保护:欠压保护装置的动作值应调整在当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7 0-3 5%时,发电机自动开关应自动断开。8.35 过电压保护试验:若设有过电压保护,则当电压超过发电机撅定电压的十6%时,过电压保护装置应动作。8.4 经过负载试验后,对发电机进行并车试验和负荷转移试验。两台发电 机之间分别做s 0%,l o o%负荷转移试验,在负荷转移试验过程中发电机应能稳定运行。8.5 主配电板试验按G B 1 1 6 3 4,G B 1 1 8 7 6 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9 发电机调试9.1 交、直流发电机的负荷试验及时间规定见表 2,表 2试验负荷率%试脸时间 h2 51/45 01/41 0 041 1 01 注:有公共底盘且经配套试验的机组功率1 0 0 k W(k V A)的机组工况3.4 的试验时间可减半。9.2 直流发电机(复激式)9.2.1 检查直流发电 机的申 励绕组应 接于电枢的负极.9.2.2 调试直流发电机的手动电压调整器,在发电机允许工作温度范围内。自空载至额定负载之间的任何负载下,电压在额定值8 0%1 0 5 肠 范围内 变化时,电 压调整的 精度为:a对于定额超过1 0 0 k W的发电机,应在额定电压的。5%以内;b.对于定额不超过1 0 0 k W的发电机,应在额定电压的1%以内;c.手动电压调整器的手轮顺时针旋转为发电机电压升高,反之为下降。9.2.3 发电机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内原动机以额定转速运行时,在其端子上应能连续发出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9.2.4 在考虑原动机转速特性的情况下,满载时转速应 调整在额定转速,复激式直流发电 机组在热态S CT 8 0 9 6 一 9 4下的电压负载特性应为:当负载为2 0%时,发电机的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以内,负载为满载时,其电压偏差应在额定电压的2.5%以内。9.2.5 并联运行的直流发电机当负载在总额定功率的2 0%-1 0 0%范围内变化时,应能稳定运行,各个发电机实际承担的功率与按发电机额定功率比例分配的计算值之差,当发电机功率相同时,应不超过发电机额定功率的11 2%;当发电 机功率不同时应不超过:a.最大发电机额定功率的士1 2%,b最小发电机额定功率的士2 5%09.2.6 试验直流发电机的自动调压装置,当主轴转速在规定范围内变化时,其端电压的变化应保证用电设备仍能可靠地工作。9.3 交流发电机9.3.1 设有手动和自 动调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