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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125-92
立式级联颗粒冷却器
10125
92
立式
级联
颗粒
冷却器
S B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 B/T 1 0 1 1 3 1 0 1 2 6 一9 2饲料机械1 9 9 2-1 2.-3 0 发布1 9 9 3-0 6-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立 式 级 联 颗 粒 冷 却 器S B/T 1 0 1 2 5-9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立式级联颗粒冷却器(以下简称“冷却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冷却颗粒饲料的冷却器。2 弓 I 用标准G B 1 2 2。不锈耐酸钢 技术条件G B 5 0 8 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 B 3 7 6 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 B 5 6 6 7 农业机械生产试验方法G B 6 4 3 5 饲料水分的测定G B 6 9 2 1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3 产 品分类3.1 规格及系列3.1.1 冷却器的主要规格用冷却箱标准节的体积和标准节数表示。冷却箱标准节的体积。.6m,和1.2 m,两种规格。标准节节数的规定见 表1,3.1.2 为了方便制造安装和使用,允许将部分冷却箱的体积做成标准节体积的整数倍,但其节数仍以相当的标准节节数表示。3.1.3 采用同一种规格的标准节的冷却器,其进料箱和排料机构为通用件。3.2型号 冷却器的型号表示方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 9 9 2-1 2-3 0批准1 9 9 3-0 6 一0 1实施S BJ T 1 0 1 2 5 一:S?K L1.2 一 3产品主要规格:冷却 箱标准节体积1.2 m,一冷却箱标准节节数3 节产品型式代号:级联产品品种代号:颗粒冷却器产品专业代号:饲料加工机械设备4技术要求4.1 冷却器应符合 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 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入机物料水分在 1 5 0 o-1 7%,物料温度不低于 7 0 C,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7 5,冷却直径为 5 mm的颗粒饲料时,冷却器的性能应达到表 1 的规定。4.3 冷却器应设进料匀料装置,保证将物料均匀喂入冷却箱。4.4 冷却器进料斗中应设料位开 关,并与排料机构联锁.4.5 通风孔板的材料必须选用G B 1 2 2 0规定的不锈耐酸钢。4.6 板壁件的平面度公差值不大于 3 0 0:。.5 0 9 7S B/T 1 0 1 2 5 一9 24.7 焊接件的焊接应牢固可靠,焊缝均匀平滑、无漏焊、脱焊、夹渣、裂纹等缺陷。4.8 电 器控制装置应满足各种动作控制的要求,不得产生误动作。4.9 冷却器上的操作、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4.1 0 转动部件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异常响声,紧固件必须紧固。4.n零部件均需检验合格,标准件、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4.1 2 漆层 应牢固、平整,不得起皮脱落.施漆后的 表面应完整无漏漆。用粘贴法 检查时,漆膜脱落的百分比应小于 5%a4.1 3 漆面应光洁,色泽一致,不得有刷纹、流挂、针孔、麻点飞 桔纹、起皱、气泡、进裂、料粒、泛黄、发白及粘附污点。4.1 4 冷却器正常运行4 0 0 0 h 后,其性能指标仍应符合本标准表1 中 第 1 项、第4 项的要求。在此期间,除制造厂规定的易损件外,不应更换其它零部件。5 试 验方法5.1 试验条件5.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样机使用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5.1.2 试验用电源、压缩空气应符合样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1.3 试验用 仪器、仪表、量具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在试验前经校验合格,精度等级不 得低于附录 A的规定。5.1.4 试验操作应配备专门的熟炼操作人员。5.1.5 试验前将样机技术特性记入表 2,5.2 静态检验表2 样机技术特性机器型号名称:试 验 日期:制造单位:试验地点:序号项目参数值1冷却箱总容积m 32冷却器振动电机功率k W3出料斗振动频率H z4出料斗振幅m m5冷却时间m i n6生产率k g/h7试验前已运转时间h8外形尺寸(长X宽X高)m m9整机重量k gS B/T 1 0 1 2 5-9 25.2.1 用常规方法检查本标准第 4.3,4.4,4.5,4.7,4.9,4.1 1,4.1 3 条。5.2.2 用直尺和塞尺检验本标准第 4.6 条。5.2.3 漆层质量检测在与冷却 器以相同工艺平行施漆的样板上进行,用 双面刀片在漆膜上横竖各划1 1 条线,间距l m m,然后用氧化锌胶布贴牢,猛揭一次,计算方格中漆膜脱落的百分比。5.3 空载试验 空运转试验不少于 3 0 mi n,检查本标准第 4.3,4.1 0条。5.4 负 载试验5.4.1 性能试验应在样机达 到正常工况下进行。5.4.2 样机空运转l o m i n 后先测定空载参数,每间隔5 m i n 测一次,共测三次,在负载运行3 0 m i n 后,测负载参数和性能指标,每个项目测三次,每次间隔时间大于5 m i n,求出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记 人表 3,5.43 纯工作小时生产率 在冷却器出料口处接取样品,每次接取样品时间不得少于 3 0 s,接取样品质量不得少于1 0 0 k g,称 量后,按式(1)计算纯工作小时生产率。_ _ _ _W议=s ti u u 入 二 干 尸.1 1 1 1 式中:Q纯工作小时生产率,k g/h;W接取的样品质量,k g;T 接样时间,s,5.4.4 冷却时间 取不少于1 0 0 0 g 的颗粒饲料用染色法染色后,放入冷却器,并记下放入时间T,,待染色颗粒从冷却器出口 出现时,记下时间T i,由T:减T,剩余的值即为冷却时间,时间的记录精确到秒。5.4.5 出机颗粒降水率5.4.5.1 人机颗粒水分 用已知质量的盛样盒在进料口 处取2 0 0-3 0 0 g 样品,立即 加盖称量.将称量后的盛样盒打开,在室温下冷晾2 h,得风干样品。将风干样品称量后,按G B 6 4 3 5 测出 风干样品的水分,再 计算求出人机颗粒水分,入机颗粒水分(%)=冷晾减重(%)+1 0 0 一冷晾减重(o)ox风干试 样水分(写)(2)5.4.5.2 出机颗料水分 在冷却器出料口 取样,按G B 6 4 3 5 测出 水分。5.4.5.3 出机颗粒降水率即为入机颗粒水分减出机颗粒水分剩余的值,水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4.6 出机颗料温度 在冷却器出 料口处取样,用半导体点温计测出 颗粒温度。5.4.7 用普通水银温度计测出室温.5.4.8 噪声 按G B 3 7 6 8 测定冷却器的空载和负载噪声.5.4.9 工作区粉尘浓度按 G B 6 9 2 1 规定的方法测定。S B/T 1 0 1 2 5 一9 2表 3 性能测定记录表机器型号名称:试验 日期:制造单位:试验地点:测定项目测定次数123平均值空载测试 电压V振动电机电流A振动电 机功率k W风机电机电流A风机电机功率k W噪声d B(A)负载电压V振动电机电流A风机电机电流A出料斗振幅m m吸风量m/mi n冷却时间mi n纯工作小时生产率t/h空气相对湿度%料温入机料温出机料温室温水分入机物料水分%出机物料水分%出机顺粒降水率%负载噪声d B(A)工 作区粉尘浓度m g/m a备注测定人:记录大:1 00S B/T 1 0 1 2 5-9 25.4.1 0 本 标准4.1 4 条试验在饲料加工厂进 行。检验规则6.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 式检验。6.2 出厂检验6.2.1 每台冷却器须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 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 每台冷却器都应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规定进行静态检验和空运转试验,检验项目为4.3-4.1 3 条,检验项目 必须全部合 格。6 3 型式检验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 料,工艺有较大改 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每隔三年;d.产品停产满二年,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允许在使用单位进行。6.3.3 型式检验的检查批由 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组成,从检查批中随机抽样,每次抽取一台,按本标准第五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检验内 容为第四章全部和第7.2 条。6.3.4 缺陷的分类 被检测项目 凡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称为缺陷,缺陷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重 缺陷、轻缺陷两类,重缺陷又分为A,B 两组,轻缺陷为C组。缺陷的分类见表46.3.5 不合格判定数 A组缺陷的不合格判定数为 1 项;B组缺陷的不合格判定数为 2 项;C组缺陷的不合格判定数为 3 项;B 组和C 组的不合格判定总数为3 项。6.3.6 判定规则 当被检样品的各组缺陷数 均小于本标准6.3.5 条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当被检样品的各组缺陷数大于或等于本标准 6.3.5 条的规定时,就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 每台冷却器应在明显 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内容包 括:制造厂名;b.产品名称;产品型号;d.制造日期或编号;1 0 1S B/T 1 0 1 2 5-9 2 e.商标;f.主要技术参数。7.1.2 包装箱外应标注贮运标志,内容包 括:a.发货、收货单位、地址及到站名 称;b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及日期;c.包装箱体积及毛重、重心位置、起吊线、向上标志等。7.2 包装 冷却器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7.2.1 应采用箱装,可将其分解成若干 部件装箱;7.2.2 包装必须保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 机器完整无损;7.2.3 应有防雨防潮措施;7.2.4 每台冷却器应附 带下列文件:a.装箱单;b.使用说明书;c.质量合格证;d.用户意见调查表。7.3运输 冷却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倒置或重压。7.4 贮存 冷却器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7.4.1 室内 存放时要有良 好的 通风、防潮条件。7.4.2 室 外存放时要有可靠的防雨、防晒设施,底部应垫放洽适 高度的支承物。表 4 缺陷分类缺陷分类缺陷项目类组项重缺陷A1纯工作小时生产率2出机颗粒温度3正常运行4 0 0 0 h 后仍能达到本表A组第1,2 项的要 求B1出 机颗 粒降水率2冷却时向3电器控制性能4噪声5板件平面度6进料匀料机构调节性能轻缺陷C1粉尘浓度2漆膜附着强度3漆面质量4焊接质量5包装质量1 0 2S B/T 1 0 1 2 5-9 2 附录 A试验所需仪器、仪表、设备及t具 (参考件)A lA2A3A4A5A6A 7A 8A 9A1 0Al lA 1 2A 1 3A 1 4A 1 5A 1 6A 1 7A 1 8A 1 9A2 0配电 盘(装有三相四线有功电 度表、电 压表、电流 表 2 只瓦特表),其精度不得低于 1 级恒温箱千燥器半导体点温计(0 -1 5 0 0C)水银温度计(0 1 0 0 0C)声级计等(按GB 3 7 6 8中第四章要求选用)粉尘采样器干湿度计、气压计转速表秒表工业天平(千分之一)分析天 平(感量0.0 0 0 1 g)磅秤(称量5 0 0 k g,土 2 0 0 g)毕托管、微压计钢卷尺(3 m)游标卡尺(0.0 2 mm)或外径千分尺(读数值。.O l mm)铝盒或其它样品盒、袋 口口 肖记录标签、表格保温盒 2个 1 个 1 个 1个 1个 1 套 1套各 1 个 1个 2个 2个 1台 1台 1套 1个 1个 5个 1个若干 3个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并归口。本标准由郑州粮食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卫国、郭爱民、周晓静、李衡。1 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