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SBT
10112-1992
YZYX10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
10112
1992
YZYX10
螺旋
榨油机
技术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S B/T 1 0 1 1 2 一9 2Y z Y X I O 螺旋榨油机技术条件1 主皿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Y z Y X I。(zxl。)螺旋榨油机(以下简称榨油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子压榨菜籽、大豆、花生仁、芝麻、棉籽仁、米糠及野生植物油料的螺旋榨油机的制造与验收。2 引用标准 G B”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1 3 5 2 大豆 G B1 5 3 3 花生仁 G B3 7 朋 噪 声源 声功率级的 测定 简易 法 G B5 5 1 2 粮食、油料检验 粗脂肪测定法3 技术典求31 榨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 榨油机各外表面不得有谊碰伤。33 油漆漆面应光洁,色泽一致,不得有刷纹、流挂、起皱、气泡及污垢等缺陷。漆层应牢固,无起皮脱落。3 4 榨油机空运转时应 符合以卞规定。3 41 紧固连接件不得松动。34.2 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34.3 空运转1 5 m in后,减速箱无漏油现象。轴承温升不超过 15。水4,4 空运转时,嗓音应小于 S O d B(A)。3.4.5 运转应平稳,不允许有异常振动和冲击现象。3.5 在大豆达到G B1 3 5 2、花生仁达到G B1 5 3 3 规定的中等级别,其他油料达到当地省级粮食部门规定的中等级别的条件,并具有油料清理、炒料的预处理工艺条件下,榨油机的 主要性能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项目油料名称大豆菜籽花生仁棉籽 仁干 饼 残 油 率,纬 7 0 8 0 8,0 7。0日处理t,t 月3.5 4.045 5.0;.5 一;.。4 5 一 5。电 耗.k w h 八 5 2 3 2 3 5 5 5嗓声,扭(A)二【3 0轴承碱升,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 9 9 2 一 飞 2 一 犯批准1 9 9 3 一 0 6 一 0 1 实施S B/T 1 0 1 1 2 一 9 2榨油机在同等状态下,排出饼厚应均匀,饼厚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大于。.3 m m.榨油机进料应均匀,并无结膛现象。榨油机允许冷榨,但冷榨时测得的指标不作验收判定结果。试验方法3.63.7384.1 本标准中3.1-3.4.3 中项目采用感官检查。4.2 本标准中的轴承温升采用点温计测量,并按式(1)进行计算:A T=T,一T z ”“”(1)式中:A T 轴承温升,;T,轴承座(盖)实测温度,;T z 试验场所温度,。4.3 噪声测定按G B 3 7 6 8 规定执行。4.4 性能试验应在样机额定负荷条件下进行,将样机调到最佳工作状态开始试验。正式试验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 0 h,4.4.1 干饼残油率的测定,在正式试验 3 0 m i n后,开始取饼样,共取 5 次,取样间隔时间1 5 m i n,每次1 0 0 g(天平计量)样品 按G B 5 5 1 2 规定检验,最终结果取5 次测试的算术平均值。4.4.2 电耗的测定,记录试验开始与终结电度表读数,以磅称计处理量,并按式(2)进行计算:G=(切:一-.)/q”“.”“”(2)式中:w,电 度表起始 读数,k W h,w,一 电 度 表 终 了 读 数,k W h,q 处理量。4.4.3 饼厚均匀,以游标尺测饼厚,计最大、最小值差。4.5 生产试验4.5.1 生产试验最少经过1 0 天连续生产,在此期间最少做3 次性能试验测试。4.5.2 处理量以磅秤称处理油料重量,并按式(3)进行计算:Q=q/T:”.”.”.(3)式中:Q 处理量,t/山 9 投料数量,t;T处理投料量的时间,d,5 检验规则5.1 榨油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 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2.,本标准中3.2 -3.4,6.1,6.2 条为出厂检验项目。5.2.2 本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并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在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正常生产时,月产量达3 0 0 台以上,每月做一次;月产量3 0 0 台以下,累计生产5 0 0 台做1 次,但每年至少做 1 次,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 型式检验应在当年生产出的产品中每次随机抽取 1 台。S B I T 1 0 1 1 2 一9 25.4 在型式检验中任一项目 不合格,退交生产厂分类处理。6 标志、包装、运翰、贮存6.1 标志6.1.1 榨油机应按图样规定的位置固定标志,标志应具有以下内容。a 制造厂名;.产品名称;e.产品 型 号;d.主要技术参数;e 出厂日 期(或编号),f.商标;S.主轴转向。6.1.2 包装标志应符合G s 1 9 1 的规定。6.2 包装6.2.1 榨油机应用塑料薄膜套装,外包装用箱式包装。6.2.2 随机文件用塑料袋装好,放在包装箱内,随机文件应有以下内 容。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使用说明书.6.3 运输过程中的装卸,应按包装箱的储运标志执行。6.4 榨油机室内存放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措施,室外存放时应有防雨淋、日 晒、防积水的措施。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井归口。本标准由 绵阳粮食机械厂、安陆粮食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军、刘小容、方惠忠、李春江、菌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