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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J
0001
S-2015
沾益西平华记火烧糊子加工厂
蘸水调味料
2015
沾益
西平
火烧
加工厂
调味料
Q/ZHJ 0001 S-2015前言我厂生产的蘸水调味料是以辣椒干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盐、花椒、味精、鸡精等辅料经粉碎、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10415-2007鸡粉调味料制定,其余指标根据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代替Q/ZHJ0001S-2012蘸水调味料本标准由沾益西平华记火烧糊辣子加工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华留仓。Q/ZHJ 0001 S-2015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配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2抽样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样数量为12瓶(袋),或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二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出厂检验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本标准进行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a)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抽检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5.1标志5.1.1食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及GB28050的规定。5.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挤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