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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GSY
0013
S-2016
陕西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蓝莓葡萄籽压片糖果
2016
陕西
自然
健康
科技有限公司
蓝莓
葡萄
压片
糖果
陕西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GSY 0013S2016Q/LLY 0012009蓝莓葡萄籽压片糖果2016-05-15 发布2016-07-15 实施Q/ZGSY陕西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ZGSY 0013S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研究所、咸阳秦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委托方企业:名称:陕西自然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小区B6栋3层316-318室。受托方企业:名称:咸阳秦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办咸红路3号。本标准起草人:明磊国。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ZGSY 0013S20161蓝莓葡萄籽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蓝莓葡萄籽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蓝莓、葡萄籽提取物为主要原料,以玉米淀粉、硬脂酸镁、薄膜包衣剂(聚乙烯醇、蜂蜡、滑石粉、吐温80)为辅料,蓝莓经清洗、水提取、浓缩、干燥制成蓝莓粉,经配料、制粒、干燥、混合、压片成型、包衣、包装制成的蓝莓葡萄籽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 255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GB 255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GB/T 27658蓝莓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YBB 0015药品包装用铝箔YBB 0017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YBB 0022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Q/ZGSY 0013S20162YBB 0026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8号公告 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蓝莓:应符合 GB/T 27658 的规定。3.1.2葡萄籽提取物:应符合 GB 2760 中表 B.2 的规定。3.1.3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4硬脂酸镁、蜂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年第 8 号公告的规定。3.1.5薄膜包衣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6聚乙烯醇:应符合 GB 31630 的规定。3.1.7滑石粉:应符合 GB 25578 的规定。3.1.8吐温 80:应符合 GB 25554 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淡红色或粉红色或紫红色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干燥的圆形片或异形片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0.0原花青素/(g/100g)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1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750大肠菌群/(MPN/g)0.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净含量允差Q/ZGSY 0013S20163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约10g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并记录结果。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执行。4.2.2原花青素: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中的十二保健食品中原花青素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砷:按 GB 5009.11 执行。4.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T 5009.34 执行。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3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执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原料、同一班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品种、同品质、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净含量允差。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时,也应进行。a)新品投产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Q/ZGSY 0013S20164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YBB 0017或YBB 0022和YBB0015要求的铝板,或者采用符合YBB 0026、GB/T 17876要求的聚酯瓶、塑料防盗瓶盖或铝塑瓶盖,以及符合GB 9683或GB/T 28118要求的复合食品袋包装,外包装为纸盒和纸箱包装,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ZGSY 0013S20165附录A(规范性附录)薄膜包衣剂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项目要求色泽呈透明色外观形态均匀粉末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粒度/(%)配成浓度10%的溶液,过80目筛,全部通过干燥失重/(%)6.0炽灼残渣/(%)45重金属/(ppm)20A.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和酵母/(CFU/g)10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