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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GB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 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日批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8.2 塑料血袋上的标签 b)项改为:
b) 抗凝剂和保养液以及所含的任何其他物质的特性和体积(毫升)或质量(克)、可采集血液和血液成分的体积(毫升)或质量(克)、和公称容量(毫升);
注:GB 14232的第2部分将规定血袋容量的标示方法。
A.1 总则
在“与血液和血制品接触的材料”后面增加:(采用蒸汽灭菌的血袋除外,见附录NA.2)。
B.4.3
条文下增加注释:
注:推荐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中附录IX H《可见异物检查法》。检验中,无论是否是血袋本身脱落的颗粒,都视为“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