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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D 0017S-2013 元宝鲍罐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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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D 0017S-2013 元宝鲍罐头 0017 2013 元宝 罐头
Q/ZZD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ZD 0017S—2013 代替 Q/ ZZD0017S-2012 元宝鲍罐头 2013 - 07 - 30发布 2013 - 08 - 28实施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ZZD 0017S—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Q/ZZD 0017S-2012标准主要差异: ——核查补充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引用标准均按国家最新标准进行修改; ——修改标准前言。 本标准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适用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贝广场。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街道银滩路120号。 适用于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荣成市俚岛镇俚岛路592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伽玲、邵静、丛俊、刘玉冬。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ZZD 0017S-2012。 I Q/ZZD 0017S—2013 元宝鲍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味鲍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鲍鱼肉为原料经预煮、调味、包装、杀菌而制成的元宝鲍罐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445 绵白糖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T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采用无污染、新鲜的鲍鱼,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3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1.4  绵白糖:应符合GB 1445的规定。 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3.1.6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鲍肉具有固有颜色(黄色、黄绿色、黄褐色),汤汁棕红色或白色。 组织形态 鲍肉组织嫩软,有弹性,肉面光滑,允许轻微裂纹。 滋、气味 具有本身固有鲜滋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盐分(以氯化钠计)/% ≤ 3.0 固形物含量/% ≥ 30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0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5 多氯联苯/(mg/kg) ≤ 0.5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 总和计。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要求 应符合GB/T 27304的要求。 3.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8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目测、鼻嗅、口尝。 4.2  理化检验 4.2.1  盐分 按照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检验 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测。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种原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 3016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 5.3.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加倍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清晰、牢固。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毒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和间接地污染。内外包装材料分开存放。 a) 外包装:采用单瓦楞纸箱或钙塑箱。 b)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或其他材料包装。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货物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放。 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软包装及铝塑包装保质期:常温12个月,玻璃罐保质期:常温12个月,铁罐保质期:常温24个月。 Q/ZZD 0017S-201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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