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doc
下载文档

ID:2701677

大小:60.50KB

页数:6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8-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 0028 2013 速冻 水产品
Q/ZZD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                   *******发布 *******实施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ZZD 0028S-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适用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贝广场。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街道银滩路120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世明、浦文晖、黄万成、吴伽玲、郭焱。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虾、蟹、墨鱼和头足类为原料,经拣选、清洗、整理(或预煮)、速冻、包装而制成的速冻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1 Q/ZZD 0028S-2013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原料:采用鲜度好、无污染、无异味的虾、蟹、墨鱼和头足类,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生产用水:加工或镀冰衣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 3097第一类海水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产品固有色泽、花纹,无风干现象 组织形态 解冻后肉质紧密,无糜烂,形状基本完好(带壳或不带壳),切块水产品切面平整、部位搭配合理 滋、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鲜滋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无机砷/(mg/kg) ≤ 0.5 甲基汞(以Hg计)/(mg/kg) ≤ 0.5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海水虾、头足类 海蟹 淡水虾 ≤ ≤ ≤ 30 25 20 多氯联苯/(mg/kg) ≤ 0.5 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 总和计。 Q/ZZD 0028S-2013 3.4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 3.5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农业部第235号的规定。 3.6 生产加工过程中要求 应符合GB/T 27304的要求。 3.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8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目测、鼻嗅、口尝。 4.2 理化指标 4.2.1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甲基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多氯联苯 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检验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T 4789.7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种原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 3016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出厂检验 3 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 Q/ZZD 0028S-2013 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微生物指标。 5.4型式检验 5.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3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清晰、牢固。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毒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和间接地污染。内外包装材料分开存放。 a) 外包装:采用单瓦楞纸箱。 b)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袋。 6.3 运输 采用专用的冷藏车、船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8℃以下。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放。库温应低于-18℃。6.5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温度为-18℃以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