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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AO
0071S-2012
珍奥牌蛋白质粉
0071
2012
珍奥牌
蛋白质
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3-02实施
2012-01-23发布
珍奥牌蛋白质粉
Q/ZAO 0071S—2012
代替 Q/ZA·071-2008
Q/ZAO
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AO 0071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ZA·071-2008《珍奥牌蛋白质粉》。
本标准与Q/ZA·071-2008《珍奥牌蛋白质粉》主要差异:
——修改了前言;
——核查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树丹、李恕、崔升佐。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Ⅰ
——Q/ZA·071-2008。
Q/ZAO 0071S—2012
珍奥牌蛋白质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珍奥牌蛋白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以大豆蛋白粉、维生素D、维生素C、葡萄糖酸钙、焦磷酸铁、牛磺酸、核苷酸、三氯蔗糖、牛奶香精为原辅料,经混合、袋装工艺加工制成的珍奥牌蛋白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
GB 14754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9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5571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5531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YBB 00172002 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1
3.1.1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
Q/ZAO 0071S—2012
3.1.2 维生素D: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规定。
3.1.3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
3.1.4 葡萄糖酸钙:应符合GB 15571的规定。
3.1.5 牛磺酸:应符合GB 14759的规定。
3.1.6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
3.1.7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乳黄色
滋、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气味
形 态
内容物均匀、无结块粉末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
≥
80
脂肪(以干基计)/%
≤
5.0
水分/%
≤
8.0
灰分/%
≤
7.0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g)
≤
0.9
霉菌/(cfu/g)
≤
50
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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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要求。
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本产品10g,在自然条件下用感觉器官检验。
4.2 理化指标
4.2.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以干基计,N×6.25)
4.2.2 脂肪
按GB/T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要求
原、辅料入库前应经公司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5.2 组批与抽样
以同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样,取样量为51袋,其中31袋用于检验,另20袋为备样。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每批出厂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偏差。
5.4 型式检验
3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Q/ZAO 0071S—2012
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3432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药品用包装复合膜包装应密封好,无漏气,6.0g/袋,20袋/盒。药品用包装复合膜的质量应符合YBB00172002《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规定。产品小包装盒用硬纸盒,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外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严禁挤压,防止水湿,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时必须有遮盖物,防晒、防潮、防雨淋和防压。
6.4 贮存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存放时应距地面10cm以上,距墙面30cm以上。严禁挤压,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挥发气味的物质混贮。
6.5 保质期
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质期为24个月。
4
Q/ZAO 0071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