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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MY 0003 S-2020 宜枝魔芋素食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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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MY 0003 S-2020 宜枝魔芋素食面 2020 魔芋 素食
Q/YZMY 0003S—2020 Q/YZM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ZMY 0003S—2020 宜枝魔芋素食面 2020-06-06发布 2020-07-06实施 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以及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宜枝魔芋素食面的特点及生产实际而制定; 本标准由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凌燕、李付贤、尚杰、吴淑艳、王义明。 宜枝魔芋素食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宜枝魔芋素食面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或魔芋精粉为原料,经加水膨化、精炼、熟制、加工成型的魔芋(面),并配以方便调味料的预包装方便食品——宜枝魔芋素食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80 棕榈油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辣椒油树脂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494 魔芋粉 NY/T 1045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NY/T 2981 绿色食品 魔芋及其制品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魔芋粉(面) 以魔芋粉或魔芋精粉为原料,经加水膨化、精炼、熟制、成型、加工而成的预包装方便凝胶制品。 3.2 方便调味料 魔芋粉(面)以外用于调味和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料,如酱醋包、蔬菜包、熟羊肉、羊肉汤包,单独包装。 3.3 酱醋包 以精炼棕榈油、精炼猪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用盐、食用淀粉、泡椒小米辣、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辣椒红、辣椒油树脂、乙基麦芽酚、乳酸、5 -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等经混合、包装加工而制成。 3.4 蔬菜包 以脱水豆丁、脱水蔬菜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 3.5 辅料包 以食用盐、白砂糖、芝麻、香辛料、麦芽糊精、食用香精为原料经加工而成。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魔芋精粉应符合GB/T 18104的规定。 4.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4.1.3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 4.1.4 酱油醋包、辅料包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 4.1.5 蔬菜包应符合NY/T 1045的规定。 4.1.6 棕榈油应符合GB 15680的规定。 4.1.7 泡椒小米辣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 4.1.8 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 4.1.9 酿造醋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 4.1.10 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4.1.11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1.12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4.1.13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14 芝麻应符合GB 11761的规定。 4.1.15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 4.1.16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17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4.1.18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19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20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4.1.21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 4.1.22 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 28314的规定。 4.1.23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6.208的规定。 4.1.24 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 4.1.25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 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调味后品尝其滋味 滋味和气味 具有魔芋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面厚度、宽度均匀、富有弹性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沥出物含量,% ≥70 按NY/T 2981附录A 沥出物水分,% ≤94 取按NY/T 2981附录A制得的沥出物,按GB 5009.3 淀粉(以沥出物干基计),% ≤10 按NY/T 2981附录B 葡甘聚糖(以沥出物干基计),% ≥30 按NY/T 2981附录B 铅(以Pb计),mg/kg ≤0.48 GB 5009.12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沥出物计),g/kg ≤0.05 GB 5009.34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b,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注: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 仅适用于面和调料的混合检验。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检测。 4.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批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班组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定型包装产品9份,其中6份用于检验, 3份作留样备检。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本公司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标志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沥出物含量、沥出物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4.2~4.7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产地或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验。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6.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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