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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Q
OOO1
S-2012
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
果味饮料
2012
遵义市
开发区
团泽镇
玉泉
饮料厂
果味
饮料
ICS
Q/XB
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企业标准
Q/YQ OOO1S—2012
果味饮料
2012 - 02 - 18发布
2012 - 02 - 18实施
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发布
Q/YQ OOO1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使生产工艺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由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起草;
本标准由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中华 马星伦
5
果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在添加适量的乳化香精、稳定剂、食用香精、柠檬酸、山梨酸钾等辅料制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果味系列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相应果味应有的香气
口 味
甜、酸、香协调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指 标
总酸 (以柠檬酸计)
g/L
≥0.6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g/100ml
≥0.8
铅(以pb计)
mg/L
≤0.05
总砷(以As计)
mg/L
≤0.2
铜(以Cu计)
mg/L
≤5.0
苯甲酸
g/kg
≤1.0
山梨酸
g/kg
≤0.5
糖精钠
g/kg
≤0.15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g/kg
≤0.65
安赛蜜
g/kg
≤0.3
柠檬黄
g/kg
≤0.1
日落黄
g/kg
≤0.1
胭脂红
g/kg
≤0.05
苋菜红
g/kg
≤0.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计量单位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ml
≤1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3
霉菌
Cfu/ml
≤10
酵母
Cfu/ml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GB/T 10792第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5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6 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7 山梨酸、苯甲酸
按GB/T 5009.29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8 糖精钠
按GB/T 5009.28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9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按GB/T 5009.97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按GB/T 5009.14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1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
按GB/T 5009.3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5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7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8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 同一班次为生产一批。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加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6.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6.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5 保质期
该产品在第6.3条,第6.4条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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