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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S
0001S-2012
益寿宁胶囊
0001
2012
益寿
胶囊
Q/YBS 001—2008
营口渤海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3-08实施
2012-02-03发布
益 寿 宁 胶 囊
Q/YBS 0001S-2012
代替Q/YBS 005-2008
Q/YBS
营口渤海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1
Q/YBS 0001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 /T 1.1-2009给出的规定修订。
本标准代替Q/YBS 005-2008《益寿宁胶囊》。
本标准与Q/YBS 005-2008《益寿宁胶囊》主要差异;
——核查补充了引用性文件。
本标准由营口渤海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刚。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Q/YBS 005—2001、Q/YBS 005-2005、Q/YBS 005-2008。
Ⅰ
Q/YBS 0001S-2012
目 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l
3要求……………………………………………………………………………………………………1
4试验方法……………………………………………………………………………………………………3
5检验规则……………………………………………………………………………………………………3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4
Ⅱ
Q/YBS 0001S-2012
益 寿 宁 胶 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寿宁胶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提取的方法从天然物质中(大豆粕)制得的皂苷粗提物,添加麦芽糊精等助剂制成具有延缓衰老功能的的益寿宁胶囊,其功效成分主要为大豆总皂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13382 食用大豆粕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附英文版)
GB/T 20884 麦芽糊精
NY/T 1252 大豆异黄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粕:应符合GB/T 13382的规定。
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 态
为质地均匀、干燥、不板结
色 泽
颜色为黄褐色
胶囊外观感
采用无色透明胶囊,不允许有明显变形、砂眼、毛口
1
Q/YBS 0001S-2012
3.3 功能要求
延缓衰老。
3.4 功效成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功效成分
项 目
指 标
大豆皂苷/%
≥
8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
40
铅(以Pb计)/(mg/kg)
≤
1.5
总砷(以As计)/(mg/kg)
≤
1.0
汞(以Hg计)/(mg/kg)
≤
0.3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霉菌/(cfu/g)
≤
25
酵母菌/(cfu/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见表5的规定。
表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g/盒
允许负偏差
54
4.5
3.8 食品添加剂
2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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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下目测。
4.2 功效成分
4.2.1 大豆皂苷
按NY/T 125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理化指标
4.3.1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微生物指标
4.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4.3 莓菌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4.4.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GB/T 478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4.5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5.2 组批与抽样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产品不多于2万个(含2万个)随机取样6个小包装,每批产品多于2万个时,每增加1万个小包装,样品增加1个小包装。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由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豆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4 型式检验
3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Q/YBS 0001S-2012
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4.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应符合GB 7718、 GB 13432和《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有食用方法和贮存指南。
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
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丙烯塑料瓶,0.45g/粒,40粒/瓶,每盒3瓶。聚丙烯塑料瓶应符合“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要求。产品小包装盒用硬纸盒,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瓦楞纸箱”的要求,外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商标、保健功能、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
6.2.2 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
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并不得雨淋、受潮、暴晒。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中,室内温度不得高于40℃: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不良气味的物品混放。
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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