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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B
OOO1
S-2012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
果味饮料
2012
德江县
饮料厂
果味
饮料
ICS
Q/XB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企业标准
Q/XB OOO1S—2012
果味饮料
2012 - 02 - 08发布
2012 - 02 - 08实施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发布
Q/XB OOO1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使生产工艺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由德江县旭冰饮料厂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德江县旭冰饮料厂起草;
本标准由德江县旭冰饮料厂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中华 张月芬
5
果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德江县旭冰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乳化香精、稳定剂、食用香精、柠檬酸、山梨酸钾等辅料制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果味系列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相应果味应有的香气
口 味
甜、酸、香协调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指 标
总酸 (以柠檬酸计)
g/L
0.1~0.6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g/100ml
≥0.8
铅(以pb计)
mg/L
≤0.05
总砷(以As计)
mg/L
≤0.2
铜(以Cu计)
mg/L
≤5.0
苯甲酸
g/kg
≤1.0
山梨酸
g/kg
≤0.5
糖精钠
g/kg
≤0.15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g/kg
≤0.65
安赛蜜
g/kg
≤0.3
柠檬黄
g/kg
≤0.1
日落黄
g/kg
≤0.1
胭脂红
g/kg
≤0.05
苋菜红
g/kg
≤0.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计量单位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ml
≤1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3
霉菌
Cfu/ml
≤10
酵母
Cfu/ml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GB/T 10792第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5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6 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7 山梨酸、苯甲酸
按GB/T 5009.29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8 糖精钠
按GB/T 5009.28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9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按GB/T 5009.97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按GB/T 5009.14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1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
按GB/T 5009.3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5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7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8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 同一班次为生产一批。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加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6.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6.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5 保质期
该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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