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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B OOO1 S-2012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 果味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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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B OOO1 S-2012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 果味饮料 2012 德江县 饮料厂 果味 饮料
ICS Q/XB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企业标准 Q/XB OOO1S—2012 果味饮料 2012 - 02 - 08发布 2012 - 02 - 08实施 德江县旭冰饮料厂发布 Q/XB OOO1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使生产工艺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由德江县旭冰饮料厂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德江县旭冰饮料厂起草; 本标准由德江县旭冰饮料厂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中华 张月芬 5 果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德江县旭冰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乳化香精、稳定剂、食用香精、柠檬酸、山梨酸钾等辅料制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果味系列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香 气 具有相应果味应有的香气 口 味 甜、酸、香协调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计量单位 指 标 总酸 (以柠檬酸计) g/L 0.1~0.6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g/100ml ≥0.8 铅(以pb计) mg/L ≤0.05 总砷(以As计) mg/L ≤0.2 铜(以Cu计) mg/L ≤5.0 苯甲酸 g/kg ≤1.0 山梨酸 g/kg ≤0.5 糖精钠 g/kg ≤0.15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g/kg ≤0.65 安赛蜜 g/kg ≤0.3 柠檬黄 g/kg ≤0.1 日落黄 g/kg ≤0.1 胭脂红 g/kg ≤0.05 苋菜红 g/kg ≤0.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计量单位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ml ≤1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3 霉菌 Cfu/ml ≤10 酵母 Cfu/ml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按GB/T 10792第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 4.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4.3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5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6  铜 按GB/T 5009.1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7  山梨酸、苯甲酸 按GB/T 5009.29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8  糖精钠 按GB/T 5009.28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9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按GB/T 5009.97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按GB/T 5009.14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1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 按GB/T 5009.3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5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7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4.18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 同一班次为生产一批。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投产后、加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6.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6.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5  保质期 该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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