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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WD 0003 S-2015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果饮料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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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WD 0003 S-2015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果饮料酒 2015 山东 酒业 集团有限公司 水果 饮料
Q/SOM ××××—×××× Q/WWD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WD 0003S-2015 水果饮料酒 2015-10-18发布 2015-10-20实施 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2 Q/WWD 0003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万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宏身、赵吉星、杜玉山。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2 水果饮料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饮料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丝枣(或苹果、梨、桃、葡萄)等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去核、榨汁、发酵(或不发酵)、添加白砂糖或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食用香精(甜橙香精、苹果香精、柠檬香精、水蜜桃香精、草莓香精、葡萄香精、蓝莓香精、红枣香精)、食用色素(日落黄、亮蓝、诱惑红、焦糖色)、用食用酒精或蒸馏酒调配而成的水果饮料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02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钾、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655.1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17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T 10650 鲜梨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1857 威士忌 GB/T 11858 伏特加 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17511.1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BB/T 0018 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 GH/T 1022 鲜葡萄 QB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 SB/T 10090 鲜桃 DBS 45/00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朗姆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果平静酒 以金丝枣(或苹果、梨、桃、葡萄)等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去核、榨汁、发酵、添加白砂糖或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调配而成的水果香气的饮料酒。 3.2 水果起泡酒(预调酒) 以金丝枣(或苹果、梨、桃、葡萄)等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去核、榨汁、添加白砂糖或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食用香精(甜橙香精、苹果香精、柠檬香精、水蜜桃香精、草莓香精、葡萄香精、蓝莓香精、红枣香精)、食用色素(日落黄、亮蓝、诱惑红、焦糖色)〕、用食用酒精或蒸馏酒等调配、充气而成的水果起泡酒(预调酒)。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金丝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2 鲜苹果 应符合GB/T 10651的规定。 4.1.3 鲜梨 应符合GB/T 10650的规定。 4.1.4 鲜桃 应符合SB/T 10090的规定。 4.1.5 鲜葡萄 应符合GH/T 1022的规定。 4.1.6 食用酒精 应符合GB 10343的规定。 4.1.7 伏特加 应符合GB/T 11858的规定。 4.1.8 威士忌 应符合GB/T 11857的规定。 4.1.9 朗姆酒 应符合DBS 45/004的规定。 4.1.10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11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4.1.12 苯甲酸钠 应符合GB 1902的规定。 4.1.13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 4.1.14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4.1.15 日落黄 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 4.1.16 亮蓝 应符合GB 7655.1的规定。 4.1.17 诱惑红 应符合GB 17511.1的规定。 4.1.18 焦糖色 应符合GB 8817的规定。 4.1.19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4.2.1 水果平静酒 原料→ 去核→榨汁(取汁)→ 发酵→ 澄清→调配→杀菌→装瓶→ 成品 4.2.2 水果起泡酒(预调酒) 原料→去核→榨汁(取汁)→调配→过滤→冷冻→ 充气→装瓶→成品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水果平静酒 水果起泡酒(预调酒) 色泽和外观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清亮透明,无沉淀,无悬浮物 香气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 口味 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 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有杀口力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当酒液温度低于10℃或者贮存6个月以上允许有少量沉淀。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水果平静酒 水果起泡酒(预调酒) 酒精度(20℃)/(% vol) 3.0 ~16.0 3.0 ~16.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20.0 ~160 20.0 ~120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2.0 ~7.0 3.0 ~7.0 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g/L) ≤0.8 ≤0.4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L) ≤0.6 ≤0.4 二氧化碳(20℃、MPa) —— 0.05 ~0.35 展青霉素(ug/kg) ≤50 ≤50 铅(以Pb计)/(mg/kg) ≤0.2 ≤0.2 展青霉素限量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注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计委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4.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7、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检验 6.2.1 酒精度、总糖、总酸、二氧化碳 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苯甲酸、山梨酸 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展青霉素 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按GB/T 4789.25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每次经调配、灌装、包装后的,质量、规格、品种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7.2.1 在成品库内随机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 7.2.2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3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糖、二氧化碳(起泡酒)、净含量和标签。 7.3.1.2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含糖量。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水果平静酒包装瓶符合BB/T 0018的规定,水果预调酒包装瓶应符合QB 2142的规定。 8.2.2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8.2.3 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4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 8.4.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 8.4.3 酒精度小于10%(vol)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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