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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X 0002S-2012 火锅调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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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X 0002S-2012 火锅调料 0002 2012 火锅 调料
Q/RY02—2005 沈阳万顺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3-23实施 2012-02-06发布 火锅调料 Q/WSX 0002S-2012 沈阳万顺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SX I Q/WSX 0002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万顺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方杰。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WSX 0002S-2012 火 锅 调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酱、韭菜花、腐乳、味精、食用盐等为原辅料,以一定工艺经过混合配制而成的火锅调料(以下简称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LS/T 3220 芝麻酱 NY/T 579 韭菜 SB/T 10170 腐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 1 3.1.2 韭菜花:应符合 NY/T 579 的规定。 Q/WSX 0002S-2012 3.1.3 腐乳: 应符合 SB/T 10170 的规定。 3.1.1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1.5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6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1.7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气味 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形 态 稀酱状、不结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 80 食盐/ % ≤ 15 酸价/mgKOH/g ≤ 3.0 过氧化值/(g/100g) ≤ 0.25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 mg/kg) ≤ 0.1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2 3.5 净含量偏差 Q/WSX 0002S-2012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3.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鉴别。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食盐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调料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样500克。 5.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须经技术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3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Q/WSX 0002S-2012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标准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产品采用符合GB 9687标准规定的材料包装。包装材料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应密封不渗漏。 6.3 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途中防雨防尘、有遮盖。产品就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直接在地面和靠墙放置。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4 Q/WSX 0002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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