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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SX
0002S-2012
火锅调料
0002
2012
火锅
调料
Q/RY02—2005
沈阳万顺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2-03-23实施
2012-02-06发布
火锅调料
Q/WSX 0002S-2012
沈阳万顺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SX
I
Q/WSX 0002S-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万顺祥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方杰。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Q/WSX 0002S-2012
火 锅 调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酱、韭菜花、腐乳、味精、食用盐等为原辅料,以一定工艺经过混合配制而成的火锅调料(以下简称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LS/T 3220 芝麻酱
NY/T 579 韭菜
SB/T 10170 腐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
1
3.1.2 韭菜花:应符合 NY/T 579 的规定。
Q/WSX 0002S-2012
3.1.3 腐乳: 应符合 SB/T 10170 的规定。
3.1.1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1.5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6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1.7 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气味
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形 态
稀酱状、不结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
80
食盐/ %
≤
15
酸价/mgKOH/g
≤
3.0
过氧化值/(g/100g)
≤
0.25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 mg/kg)
≤
0.1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2
3.5 净含量偏差
Q/WSX 0002S-2012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规定。
3.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采用目测、鼻嗅、口尝鉴别。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食盐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调料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样500克。
5.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须经技术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盐、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3
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Q/WSX 0002S-2012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标准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产品采用符合GB 9687标准规定的材料包装。包装材料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应密封不渗漏。
6.3 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途中防雨防尘、有遮盖。产品就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直接在地面和靠墙放置。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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