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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Q
0001
S-2015
无棣金秋枣业科技有限公司
枣汁饮料
2015
无棣
金秋
科技有限公司
饮料
Q/SOM ××××—××××
Q/WJQ
无棣金秋枣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JQ 0001S-2015
枣 汁 饮 料
2015-05-30发布 2015-05-31实施
无棣金秋枣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1
Q/WJQ 0001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无棣金秋枣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克举、陈德西。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
枣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枣饮料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冬枣或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白砂糖、柠檬酸、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等辅料,经调配、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枣汁含量不低于10%的液体饮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886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18846 地理标志产品 沾化冬枣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冬枣饮料
以鲜冬枣为原料,添加水、白砂糖、柠檬酸、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等辅料,经杀菌、灌装制成的枣汁含量不低于10%的液体饮品。
3.2 红枣饮料
以干制红枣为原料,添加水、白砂糖、柠檬酸、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等辅料,经杀菌、灌装制成的枣汁含量不低于10%的液体饮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鲜冬枣
应符合GB/T 18846的规定。
4.1.2 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4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5 黄原胶
应符合GB 13886的规定。
4.1.6 羧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GB 1904的规定。
4.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冬枣(干制红枣)→预煮 →打浆→离心 →调配 →脱气 →均质 →杀菌→灌装→成品→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冬枣饮料
红枣饮料
色 泽
浅黄色
枣红色
滋味气味
酸甜适口,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呈均匀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枣汁含量/(g/100g) ≥
10
总酸(以一分子水柠檬酸计)/(g/L)
1.0~3.0
总砷(以As计)/ (mg/L) ≤
0.2
铅(以Pb计)/(mg/L) ≤
0.05
锡(以Sn计)/(mg/L) ≤
150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mg/kg) ≤
10
4.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霉菌/(cfu/mL) ≤
20
酵母/(cfu/mL) ≤
20
表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或/25 mL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mL)
1000CFU/g(mL)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7.1.1 色泽、组织及杂质
取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可见杂质。
7.1.2 滋味和气味
取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烧杯中,立即用味蕾品尝其滋味并嗅其气味。
7.2 理化检验
7.2.1 果汁含量
按GB/T 31121规定的方法检验
7.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7.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
7.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
7.2.5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检验。
7.2.6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检验。
7.3 微生物检验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7.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7.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7.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7.4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8.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8.3 检验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或枣汁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8.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
8.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8.3.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8.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9.1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的枣汁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清晰的标注“加糖”字样。
b) 枣汁饮料产品,应显著标明枣汁含量,标示位置应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或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9.2 包装
9.2.1 产品内包装容器为铝易开盖三片罐,材料为镀锡薄钢板,应符合GB/T 17590 的规定。
9.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9.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9.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9.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9.4 贮存
9.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9.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
9.4.3 在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
9.4.4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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