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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L
0001
S-2022
刺梨果醋
2022
刺梨
Q/WL 0001S—2022
Q/WL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L 0001S—2022
刺梨果醋
2022年04月15日发布 2022年05月15日实施
贵州威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贵州赛斯刺梨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威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赛斯刺梨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威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威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瑜 、李稳新、李立郎、张朝举。
刺梨果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梨果醋的生产加工技术与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新鲜刺梨果或刺梨原汁或刺梨果渣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木糖醇,鲜果经洗净、晾干、破碎、配料后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后制成醋液,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罐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刺梨果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仅注日期的版本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将油菜花、刺梨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刺梨: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列为普通食品管理公告的规定。
3.1.2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3.1.4 不得使用未经添加刺梨原料发酵产生的柠檬酸、苹果酸、酒石酸、醋酸作为辅料调制刺梨果醋。
3.1.5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物品。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本品独特颜色或金黄色或棕黄色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50ml于无色透明的溶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澄清度。
组织形态
清亮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香气
具有果醋香味
在室温下用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香气、滋味。
滋味
酸爽或酸甜可口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总酸(以乙酸计)/(g/L) ≥
0.5
GB 12456
铅(以pb计)/(mg/L) ≤
0.28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 29921和GB/T 4789.21执行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3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4 检测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2L),分别用于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等指标的检测和留样。
4.3 出厂检验
4.3.1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4.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一般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更换主要设备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
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4.5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签、标志
5.1.1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有关规定。
5.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5.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的⻝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
5.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爽、无异味、无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或剧烈震动,避免受尖硬物品碰撞或挤压。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处贮存,做到堆放整齐,先进先出。每一品种应有标识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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