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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JG
0001S-2012
果、蔬汁饮料
0001
2012
饮料
Q/WJG
葫芦岛万佳果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WJG 0001S—2012
果、蔬汁饮料
2012-01-01发布 2012-02-21实施
葫芦岛万佳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Q/WJG 0001S—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葫芦岛万佳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仲礼、智卓。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Ⅰ
Q/WJG 0001S—2012
果、蔬汁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汁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加工的果汁、水、食糖、酸味剂、甜味剂、食用香精为原料,经过调配、灭菌、灌装、密封工艺加工制得的果、蔬汁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480.1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6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12695 饮料厂卫生规范
GB 13886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2367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1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Q/WJG 0001S—2012
QB/T 1505 食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用果汁、蔬菜汁不同分为:苹果汁饮料、桑椹汁饮料、石榴汁饮料、猕猴桃汁饮料、红葡萄汁饮料、白葡萄汁饮料、桃汁饮料、蓝莓汁饮料、柠檬汁饮料、梨汁饮料、草莓汁饮料、芒果汁饮料、番茄汁、胡萝卜汁。
按果汁含量分为:低温复原果汁和果汁饮料。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浓缩果蔬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
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4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4.1.5 阿斯巴甜:应符合GB 22367的规定。
4.1.6 膳食纤维: 应符合GB 25541的规定。
4.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904的规定。
4.1.8 黄原胶:应符合GB 13886的规定。
4.1.9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4.1.10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6782的规定。
4.1.11 叶绿素铜钠盐:应符合QB 3783的规定。
4.1.12 胭脂红:应符合GB 4480.1的规定。
4.1.13 β-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
4.1.14 食用香精:应符合QB/T 1505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气味
具有该品应有的滋、气味
组织状态
澄清半透明、呈浆状
杂 质
无肉眼可眼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Q/WJG 0001S—201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低温复原果汁
果汁饮料
果汁含量/%
≥
100
10
总酸/%
≥
0.3
0.16
可溶性固形物/%
≥
10
6
铅(以Pb计)/(mg/L)
≤
0.05
总砷(以As计)/(mg/L)
≤
0.2
二氧化硫(以SO2计)/(mg/L)
≤
100
展青霉素a/(μg/L)
≤
50
a仅适用于苹果汁、山楂汁。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低温复原果汁
果汁饮料
菌落总数/(cfu/ml)
≤
100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0.3
0.03
酵母菌/(cfu/ml)
≤
20
20
霉菌/(cfu/ml)
≤
20
2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4.5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7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3
Q/WJG 0001S—2012
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5.2 理化指标
5.2.1 总固形物
按 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果汁含量
按每批投料折算。
5.2.4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7 展青霉素
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个最小独立包装,6个供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3个供微生物检验;另3个留样备用。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够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4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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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
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
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使用利乐包、屋顶包、PET瓶、玻璃瓶、易拉罐。其中利乐包、屋顶包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8706的规定,PET质量标准应符合QB 2357的要求,PET瓶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3113的要求,玻璃瓶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7762的要求。净含量为:250ml、280ml、350ml、418ml、500ml、1L等不同规格。外包装使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其材质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规格有6、8、9、12、15、24瓶(或盒)。
7.3 运输
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7.5 保质期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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