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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6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自然晶盐
2015
山东
无棣
精盐
自然
Q/WDJY0006S—2015
Q/WDJY
山东无棣精盐厂企业标准
Q/WDJY 0006S-2015
自然晶盐
2015-04-17发布 2014-04-20实施
山东无棣精盐厂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无棣精盐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向阳、吴英滨、王风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自然晶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晶盐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海水自然日晒结晶的海盐为原料,经粉碎、洗涤、脱水、烘干、分筛、精选、包装研制的自然晶盐和加碘自然晶盐,不添加任何抗结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8618-200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装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 13025.1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氟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自然晶盐
以天然海水自然结晶的海盐为原料,经粉碎、洗涤、脱水、烘干、筛分、精选、包装制成的洁白晶粒状食盐。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原料盐(海盐)
应符合GB 2721 、GB 5461的规定。
4.1.2 碘酸钾
应符合GB 26402的要求。
4.2 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洁 白
滋味、气味
味咸、无异味
组织状态
洁白晶粒状、均匀、无结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与食盐无关的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物理指标
白度/(度) ≥
60
粒度(0.4mm~1.25mm)/(g/100g) ≥
80
化学指标
(湿基)
氯化钠(以Nacl计)/(g/100g) ≥
98.00
水分(含结晶水)/(g/100g) ≤
1.00
水不溶物 /(g/100g) ≤
0.12
水溶性杂质/(g/100g) ≤
2.0%
碘酸钾(以I计)/(mg/kg)a
18-33
卫生指标
铅(以Pb计)/(mg/kg) ≤
1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钡(以Ba计)/(mg/kg) ≤
5
氟(以F计)/(mg/kg) ≤
2.5
a; 仅适用于加碘的自然晶盐
4.4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4.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4.4.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26878的规定。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约50g置于白色平底容器内,用目视、口尝、鼻嗅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粒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1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白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2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4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5规定的方法执行。
6.2.6 钙、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6规定的方法执行。
6.2.7 碘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7规定的方法执行。
6.2.8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8规定的方法执行。
6.2.9 铅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9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0 氟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 砷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2 钡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2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原料验收检验
原料入库前生产单位按原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作为为生产投料使用。
7.2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检验组批。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有生产方按每一组批进出场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粒度、白度、水分、碘离子(加碘自然晶盐产品需检此项)、氯化钠、氯化钾、净含量。
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原辅料产地、设备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3的全部项目。
7.5 抽样方法
按GB/T 8618规定执行
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7.6.2 检验结果中铅、砷、钡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不合格批,且不能以任何形式被用于食盐。
7.6.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或粒度、白度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按GB/T 8618-2001中3.4.4规定,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6.4 自然晶盐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
8.1.2 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原料组成、制造商名称、地址、净含量和总数量。
8.2 包装
用于包装产品的材料不得接触过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包装盒容器应符合GB 9687、GB/T 8946规定,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防受潮、雨淋、曝晒,特别寒冷的地方要防冻,高温地区要防过热,不得与亚硝酸盐等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8.4 贮存
产品储存的仓库要通风、防止雨淋、防受潮,堆放的自然晶盐上有遮蔽,下有隔板。禁止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共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