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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5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孕妇专用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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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5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孕妇专用盐 2015 山东 无棣 精盐 孕妇 专用
Q/SHY 0007S—2013 Q/WDJY 山东无棣精盐厂企业标准 Q/WDJY 0005S-2015 孕妇专用盐 2015-02-15发布 2014-02-25实施 山东无棣精盐厂 发布 Q/WDJY 0005S-201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无棣精盐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向阳、吴英滨、王风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Q/WDJY 0005S-2015 孕妇专用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孕妇专用盐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而专用的一款新食盐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T 6682 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1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氟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42 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040 绿色食品 食用盐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3.1.1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 、GB 5461的规定。 3.1.2 碘 应符合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 26878食用盐碘含量的规定要求。 3.2 感官指标 白色或青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产品无关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白度 /度 ≥ 80 粒度/(%) ≥ 85(0.15㎜-0.85㎜) 水分(以湿基计)/( %) ≤ 0.30 水不溶物(以湿基计)/(%) ≤ 0.05 氯化钠(以湿基计)/( % ) ≥ 99.10 水溶性杂质(以湿基计)/(%) ≤ 0.55 碘(以I计)/(mg/kg) 30-39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 氟(以F计)/(mg/kg) ≤ 2.5 钡(以Ba计)/(mg/kg) ≤ 15 镉 (以Cd计)/(mg/kg) ≤ 0.5 总汞(以Hg计)/(mg/kg) ≤ 0.1 3.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检验方法 本方法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4.1粒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1规定执行。 4.2白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2规定执行。 4.3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3规定执行。 4.4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 13025.4规定执行。 4.5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5规定执行。 4.6钙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6规定执行。 4.7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6规定执行。 4.8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8规定执行。 4.9 总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10 铅含量的测定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11镉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4.12总汞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13钡含量的测定 按GB/T 5009.42规定的方法测定。 4.14氟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15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为一批。 5.2 食用盐产品出厂(场),应由生产厂(场)(或销售部门)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在包装内(外)附有质量合格证,该产品方可出厂(场)。 5.3 抽样方法和数量 按GB/T 8618规定执行。 5.4 孕妇专用盐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测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提交仲裁单位,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5.5 孕妇专用盐产品包装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的偏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要求。 5.6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或粒度、白度、水溶性杂质中的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仍达不到该类产品的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孕妇专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编织袋,每件重量为25kg或50kg。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代号)。 6.2 孕妇专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袋(瓶)(无毒),每件重500g、400g、250g或250g以下,小包装上必须标注GB 7718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 6.3 标签中应标注孕妇专用盐中碘含量,并注明高碘地区居民不宜食用孕妇专用盐。 6.4 孕妇专用盐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运输途中器具捆扎牢固,确保完好无损,禁止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混装。由于运输造成破损和质量下降,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 6.5 孕妇专用盐贮存中要妥善保管。存放仓库要通风、防止雨淋、受潮,堆放的孕妇专用盐上有遮蔽,下有隔板。禁止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贮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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