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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8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食品加工海盐
2015
山东
无棣
精盐
食品
加工
海盐
Q/WDJY
山东无棣精盐厂企业标准
Q/WDJY 0008S-2015
食品加工海盐
2015-04-23发布 2014-04-25实施
山东无棣精盐厂 发布
Q/WDJY 0008S-2015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无棣精盐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向阳、吴英滨、王风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Q/WDJY 0008S-2015
食品加工海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海盐(又称:天然日晒盐)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滩晒海盐为主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碘酸钾,通过复晒(离心脱水)、拣杂、混合(烘干精制)、筛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富含多种矿物质的食品加工海盐系列产品(精制型无矿物质含量声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200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 13025.1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氟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1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2019-2005 低钠盐
JJF 1070 定量包转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食品加工海盐按照成分含量、加工工艺以及碘含量不同可分为:低碘型、无碘型、高碘型、普通型、精制型、精细型和颗粒型。无碘型产品专为食用无碘食盐的消费者提供。
4 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 滩晒海盐应符合以下指标:氯化钠(以Nacl计)≥87.00g/100g,水分≤9.00g/100g,总砷(以As计)≤0.5mg/kg,铅(以Pb计)≤2.0mg/kg,钡(以Ba计)≤15.0mg/kg。
4.1.2食用氯化钾应符合GB 25585的规定。
4.1.3碘酸钾应符合GB 26402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白色、无异臭、无明显与本产品无关的可见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低碘型
无碘型
高碘型
普通型
精
制
型
精细型
颗粒型
白度/度 ≥
45.0
55.0
50.0
45.0
粒度/(g/100g) ≥
通过2.5mm筛孔物
通过2.0mm筛孔物
0.5~2.5mm筛孔中间物
80.0
80.0
70.0
1
氯化钠/(g/100g) ≥
(以湿基计)
91.50
94.50
93.20
91.50
水分/(g/100g ) ≤
(以湿基计)
5.50
3.50
5.10
6.00
水不溶物/(g/100g) ≤
(以湿基计)
0.15
钙离子(以Ca计)/(mg/kg)
700~2500
-
500~2500
800~2500
镁离子(以Mg计)/(mg/kg)
900~3000
-
500~3000
900~2500
氯化钾(以KCl计)/(mg/kg)
500~5000
200~3000
500~5000
200~3000
碘酸钾(以I计)/(mg/kg )
18~23
<5
27~
33
18~33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2.0
钡(以Ba计/(mg/kg) ≤
15.0
氟(以F计)/(mg/kg) ≤
2.5
4.4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4.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4.4.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26878的规定。
4.5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
6 试验方法
本方法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需的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标注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6.1感官检验
取适量的样品,置于白色洁净的器皿中,在正常光线下,目视、鼻嗅。
6.2 理化指标
6.2.1 粒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1测定。
6.2.2白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2测定。
6.2.3水分测定
按GB/T 13025.3灼烧法测定。
6.2.4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 13025.4测定。
6.2.5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5测定。
6.2.6 钙的测定
按GB/T 13025.6测定。
6.2.7 镁的测定
按GB/T 13025.6测定。
6.2.8 钾离子的测定
按QB 2019-2005中5.7测定。
6.2.10碘的测定
按GB/T 13025.7测定。
6.2.11 砷的测定
按GB/T 13025.13测定。
6.2.12 铅的测定
按GB/T 13025.9测定。
1
6.2.13钡的测定
按GB/T 13025.12测定。
6.2.14氟的测定
按GB/T 13025.11测定。
6.2.15 氯化钠、氯化钾含量计算
按QB2019-2005中5.12的规定计算。
6.3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1.2出厂检验(除精制型)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白度、粒度、氯化钠、氯化钾、钙、镁、水分、碘。
7.2 型式检验
7.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组批
有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为一批。
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取的份样按GB/T 8618-2001中3.4.4日晒盐抽样规定执行。将该批抽取份样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量不小于500g,分装并密封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应满足二次检验、复核的需要。
7.5 判定规则
7.5.1食品加工海盐产品检验结果如一项指标(钙、镁、粒度、白度中两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仍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5.2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有供需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规定。
5
7.5.3产品包装的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
8.1.2 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原料组成、制造商名称、地址、净含量和总数量。
8.2 包装
本产品的包装用袋、纸包装、罐包装或瓶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小包装应标注GB 7718和GB 28050规定的要素。产品的外包装可以用纸箱或聚乙烯塑料编织袋,每箱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地址、产地。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禁止与导致产品污染的物品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