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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7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海水自然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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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7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海水自然盐 2015 山东 无棣 精盐 海水 自然
Q/SHY 0007S—2013 Q/WDJY 山东无棣精盐厂企业标准 Q/WDJY 0007S-2015 海水自然盐 2015-04-17发布 2014-04-20实施 山东无棣精盐厂 发布 Q/WDJY 0007S-2015 前 言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中华人民能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性要 求及有关强制性标准内容。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无棣精盐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向阳、吴英滨、王风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海水自然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自然盐(又称:海水自然晶盐)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海水自然日晒结晶的海盐为原料,经特殊制盐工艺技术制成的海水自然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200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装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 13025.1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氟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6402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海水自然盐(又称:海水自然晶盐) 以天然海水自然日晒结晶的海盐为原料,经粉碎、洗涤、筛选等特殊制盐工艺技术制成的海水自然盐。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原料盐(海盐) 应符合GB 2721 、GB 5461的规定。 4.1.2 碘酸钾 应符合GB 26402的要求。 4.2 感官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洁 白 滋味、气味 味咸、无异味 组织状态 洁白晶粒状、均匀、无结块 杂 质 无肉眼可见与食盐无关的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白度/(度) ≥ 80 粒度(0.15mm~0.85mm)/(g/100g) ≥ 85 氯化钠(以NaCI计)/(g/100g) (以湿基计) ≥ 98.5 水分(含结晶水)/(g/100g)(以湿基计) ≤ 0.40 水不溶物/(g/100g) (以湿基计) ≤ 0.08 钙离子(以Ca 计)/(g/100g) ≤ 0.20 镁离子(以Mg计) /(g/100g) ≤ 0.50 碘酸钾(以I计)/(mg/kg) 18-33 铅(以Pb计)/(mg/kg) ≤ 1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钡(以Ba计)/(mg/kg) ≤ 1 5 氟(以F计)/(mg/kg) ≤ 2.5 4.4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4.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4.4.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26878的规定。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约50g置于白色平底容器内,轻轻自然摊平,用目视、口尝、鼻嗅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粒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1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白度的测定 按GB/T 13025.2规定的方法执行。 6.2.3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4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4规定的方法执行。 6.2.5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5规定的方法执行。 6.2.6 钙、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6规定的方法执行。 6.2.7 碘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7规定的方法执行。 6.2.8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8规定的方法执行。 6.2.9 铅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9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0 砷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1 钡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2规定的方法执行。 6.2.12氟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3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按GB 5641中5.15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原料验收检验 原料入库前生产单位按原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作为为生产投料使用。 7.2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检验组批。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有生产方按每一组批进出场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粒度、白度、水分、水不溶物、碘离子、氯化钠、净含量。 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原辅料产地、设备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4.3的全部项目。 7.5 抽样方法 按GB/T 8618规定执行 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品。 7.6.2 检验结果中铅、砷、钡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不合格批,且不能以任何形式被用于食盐。 7.6.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或粒度、白度、水溶性杂质中的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按GB/T 8618-2001中3.4.4规定,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6.4 海水自然盐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 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 8.1.2 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原料组成、制造商名称、地址、净含量和总数量。 8.2 包装 用于包装产品的材料不得接触过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包装盒容器应符合GB 9687、GB/T 8946规定,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防受潮、雨淋、曝晒,特别寒冷的地方要防冻,高温地区要防过热,不得与亚硝酸盐等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8.4 贮存 产品储存的仓库要通风、防止雨淋、防受潮,堆放的自然晶盐上有遮蔽,下有隔板。禁止与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共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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