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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9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自然食用盐
2015
山东
无棣
精盐
自然
食用
Q/SHY 0007S—2013
Q/WDJY
山东无棣精盐厂企业标准
Q/WDJY 0009S-2015
自然食用盐
2015-4-29发布 2015-4-30实施
山东无棣精盐厂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无棣精盐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向阳、吴英滨、王风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Q/WDJY 0009S-2015
自然食用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食用盐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盐区的饱和卤水为主要原料,经蒸发、日晒、结晶、脱水、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自然食用盐。
分子式:NaCl ; 分子量:58.44(按1993年国际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828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GB 26402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饱和卤水
应符合GB 2762及GB 2763的规定。
3.1.2 碘酸钾
应符合GB 26402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卤水→蒸发→日晒→结晶→脱水→筛分→检验→计量包装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白色
滋味与气味
味咸、无苦味、无异臭
性 状
颗粒状
杂 质
无可见外来杂物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白度/(度) ≥
80
粒度(0.15mm~0.85mm)/(g/100g) ≥
85
氯化钠(以NaCI计)/(g/100g) ≥
97.5
水分(含结晶水)/(g/100g) ≤
0.40
水不溶物/(g/100g) ≤
0.05
钙(以Ca 计)/(mg/kg) ≥
500
镁(以Mg计)/ (mg/kg) ≥
1000
碘酸钾(以I计)/(mg/kg)
18~33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钡(以Ba计)/(mg/kg) ≤
1 5
注:1)日晒生产的自然食用盐全部通过1.25mm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 19828、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约50g置于白色平底容器内,用目视、口尝、鼻嗅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检验
6.2.1 粒度
按GB/T 13025.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白度
按GB/T 13025.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水分
按GB/T 13025.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水不溶物
按GB/T 13025.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氯离子
按GB/T 13025.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钙、镁离子
按GB/T 13025.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碘离子
按GB/T 13025.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硫酸根离子
按GB/T 13025.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铅离子
按GB/T 13025.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砷离子
按GB/T 13025.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钡离子
按GB/T 13025.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按GB 5641中5.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GB/T 8618规定执行。
8.3 检验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氯化钠、标签。
8.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
8.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8.4.2 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用复合塑料材料,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
9.2.2 产品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 ,外包装应符合GB/T 8946的规定。
9.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2.4 不得用接触过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和容器包装或盛放食用盐。
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10.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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