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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9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自然食用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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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JY 0009 S-2015 山东无棣精盐厂 自然食用盐 2015 山东 无棣 精盐 自然 食用
Q/SHY 0007S—2013 Q/WDJY 山东无棣精盐厂企业标准 Q/WDJY 0009S-2015 自然食用盐 2015-4-29发布 2015-4-30实施 山东无棣精盐厂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无棣精盐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向阳、吴英滨、王风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Q/WDJY 0009S-2015 自然食用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食用盐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盐区的饱和卤水为主要原料,经蒸发、日晒、结晶、脱水、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自然食用盐。 分子式:NaCl ; 分子量:58.44(按1993年国际原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T 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的测定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828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GB 26402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饱和卤水 应符合GB 2762及GB 2763的规定。 3.1.2 碘酸钾 应符合GB 26402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卤水→蒸发→日晒→结晶→脱水→筛分→检验→计量包装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白色 滋味与气味 味咸、无苦味、无异臭 性 状 颗粒状 杂 质 无可见外来杂物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白度/(度) ≥ 80 粒度(0.15mm~0.85mm)/(g/100g) ≥ 85 氯化钠(以NaCI计)/(g/100g) ≥ 97.5 水分(含结晶水)/(g/100g) ≤ 0.40 水不溶物/(g/100g) ≤ 0.05 钙(以Ca 计)/(mg/kg) ≥ 500 镁(以Mg计)/ (mg/kg) ≥ 1000 碘酸钾(以I计)/(mg/kg) 18~33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钡(以Ba计)/(mg/kg) ≤ 1 5 注:1)日晒生产的自然食用盐全部通过1.25mm 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1488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 19828、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约50g置于白色平底容器内,用目视、口尝、鼻嗅的方法检验。 6.2 理化检验 6.2.1 粒度 按GB/T 13025.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白度 按GB/T 13025.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水分 按GB/T 13025.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水不溶物 按GB/T 13025.4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氯离子 按GB/T 13025.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钙、镁离子 按GB/T 13025.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碘离子 按GB/T 13025.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硫酸根离子 按GB/T 13025.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铅离子 按GB/T 13025.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砷离子 按GB/T 13025.1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钡离子 按GB/T 13025.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按GB 5641中5.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GB/T 8618规定执行。 8.3 检验 8.3.1 出厂检验 8.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氯化钠、标签。 8.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 8.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8.4.2 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9.2 包装 9.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食用复合塑料材料,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 9.2.2 产品外包装为塑料编织袋 ,外包装应符合GB/T 8946的规定。 9.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9.2.4 不得用接触过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和容器包装或盛放食用盐。 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10.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36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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