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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Y 0001 S-2014 山东天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果糖糖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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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ZY 0001 S-2014 山东天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果糖糖浆 2014 山东 天泽源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果糖 糖浆
Q/SOM ××××—×××× Q/TZY 山东天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ZY0001S-2014 代替 Q/TZY0001S-2011 果糖糖浆 2014-12-20发布 2014-12-30实施 山东天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1 Q/ZYT0001S-201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Q/TZY0001S-2011《 果糖糖浆》。 本标准与Q/TZY0001S-2011《果糖糖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色度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及铅的检验方法 ——修改了抽样方法 ——删除了铜指标 本标准由山东天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高卫兵、田海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III 果糖糖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糖糖浆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浆为原料,添加葡萄糖异构酶,经初纯化(一次脱色、一次离子交换脱无机盐)、异构化、复纯化(二次脱色、二次离子交换脱无机盐)、浓缩(蒸发)、预检、灌装、检验、成品等工序制成的果糖糖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贷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5 葡萄糖浆 GB/T 23533 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 QB/T 2818 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葡萄糖浆 应符合GB/T 20885的规定。 3.1.2 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 应符合GB/T 23533 的规定。 3.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生产工艺 原料(葡萄糖浆)→初纯化(一次脱色、一次离子交换脱无机盐)→异构化→复纯化(二次脱色、二次离子交换脱无机盐)→浓缩(蒸发)→预检→灌装→检验→成品。 3.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无色或浅黄色 外观 半透明粘稠液体 滋味与气味 果糖糖浆特有的香气、甜味柔和、无异味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果糖(占干物质)/(%) ≥ 90 75 60 45 30 干物质(固形物)/(%) ≥ 71 pH 3.3~4.5 色度/RBU ≤ 50 硫酸灰分/(%) ≤ 0.05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 40 铅(以Pb计)/(mg/kg)      ≤ 0.5 总砷(以As计)/(mg/kg ) ≤ 1.0 表2 理化指标 5.7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样品约30毫升于无色、洁净干燥的样品杯中。在光线充足的地方 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透明度。检查其有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并用玻璃棒取适量样品放入口中,品尝其滋味。 6.2 理化检验 6.2.1 果糖、干物质、pH值、色度、硫酸灰分 按GB/T 20882规定的方法测定 。 6.2.2 总砷、二氧化硫 按GB/T 5009.5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7.2.1 抽样 按表4抽取样本。 表4 果糖糖浆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桶 抽取样本数/桶 <50 2 50~100 4 >100 6 7.2.2 槽车装产品每车必检。 7.2.3 桶装和槽车装产品应液面10cm以下处抽取样品,取样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7.2.4 槽车装产品每份取样量应不少于2kg;桶装产品每份取样量应不少于1kg;瓶装产品取样总量应不少于2kg。 7.2.5 抽取的样品混匀后分作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1.2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物质含量、果糖含量、pH值、硫酸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3.2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GB 6388的规定。 8.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注明作为食品配料使用。 8.2 包装 8.2.1 内包装采用应符合GB /T 10004 的规定。 8.2.2 外包装为注塑包装桶或吹料桶等,应符合QB/T 2818、GB 13508的规定。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冰冻,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不得露天堆放。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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