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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C 0003 S-2015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花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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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C 0003 S-2015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花茶 2015 山东省 茶叶 有限公司
Q/TYC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C 0003S-2015 代替Q/TYC 0003S-2012 花 茶 2015-05-27发布 2015-06-09实施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发布 6 Q/TYC 0003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TYC 0003S-2012《花茶》。 本标准与Q/TYC 0003S-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分类、原料要求、生产工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检验”; ——将“产品包装材料”明确修改为“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复合袋”; ——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宗飚、李振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生产单位: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2号。 III 花 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茶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乌龙茶、红茶为主要原料,添加茉莉鲜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柠檬等辅料,经窨花、起花、复火、转窨、提花、匀堆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 绿茶 GB/T 30357 乌龙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2292 茉莉花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29370 柠檬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DB34/T 1355 珠兰花茶 DB3301/T 017 长河桂花茶 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 花茶产品分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桂花花茶及柠檬茶。 级别:特级、一级、二级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绿茶 应符合GB/T 14456的规定。 4.1.2 乌龙茶 应符合GB/T 30357的规定。 4.1.3 红茶 应符合GBT 13738.2的规定。 4.1.4 茉莉花 应符合GB/T 22292 的规定。 4.1.5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1.6 桂花 应符合DB3301/T 017的规定。 4.1.7 柠檬 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茶坯处理→窨花→起花→复火→转窨→提花→匀堆→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形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正常的商品外形,洁净,无劣变,无霉变 汤色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汤色。 香气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 滋味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茉莉花茶 玫瑰花茶 桂花花茶 柠檬绿茶 水分/(g/100g) ≤ 8.5 7.0 6.5 7.0 粉末/(g/100g) ≤ 1.0 茉莉花干含量(质量分数) ≤ 1.0 ------- 总灰分/(g/100g) ≤ 6.5 铅(以Pb计)/(mg/kg) ≤ 5.0 稀土/(mg/kg) ≤ 2.0 乙酰甲胺磷/(mg/kg) ≤ 0.1 氯氰菊酯/(mg/kg) ≤ 20 滴滴涕(DDT)/(mg/kg) ≤ 0.2 溴氰菊酯/(mg/kg) ≤ 10 氯菊酯/(mg/kg) ≤ 20 氟氰戊菊酯/(mg/kg) ≤ 20 顺式氰戊菊酯/(mg/kg) ≤ 2 杀螟硫磷/(mg/kg) ≤ 0.5 六六六/(mg/kg) ≤ 0.2 注: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中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品质检验 按GB/T 14487 、GB/T 237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理化检验 6.3.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粉末 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 稀土 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6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7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8 滴滴涕、六六六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9 氯菊酯 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0 氟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1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2 茉莉花干含量 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准确至0.1g),拣出茉莉花干称重(准确至0.1g)按式(1)计算茉莉花干的百分含量。 茉莉花干含量= ×100 ……………(1) 6.4 净含量检验 采用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和抽样 7.1.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1.2 抽样方法: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2.1.2 检验项目:感官品质、净含量、水分、粉末。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 7.2.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 7.3.2 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常气味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应符合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的规定。 8.4.2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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