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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C
0003
S-2015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花茶
2015
山东省
茶叶
有限公司
Q/TYC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C 0003S-2015
代替Q/TYC 0003S-2012
花 茶
2015-05-27发布 2015-06-09实施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发布
6
Q/TYC 0003S-2015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TYC 0003S-2012《花茶》。
本标准与Q/TYC 0003S-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分类、原料要求、生产工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感官检验”;
——将“产品包装材料”明确修改为“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复合袋”;
——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宗飚、李振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生产单位: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2号。
III
花 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茶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乌龙茶、红茶为主要原料,添加茉莉鲜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桂花、柠檬等辅料,经窨花、起花、复火、转窨、提花、匀堆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 绿茶
GB/T 30357 乌龙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2292 茉莉花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29370 柠檬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DB34/T 1355 珠兰花茶
DB3301/T 017 长河桂花茶
国家技术监督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
花茶产品分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桂花花茶及柠檬茶。
级别:特级、一级、二级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绿茶
应符合GB/T 14456的规定。
4.1.2 乌龙茶
应符合GB/T 30357的规定。
4.1.3 红茶
应符合GBT 13738.2的规定。
4.1.4 茉莉花
应符合GB/T 22292 的规定。
4.1.5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1.6 桂花
应符合DB3301/T 017的规定。
4.1.7 柠檬
应符合GB/T 29370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茶坯处理→窨花→起花→复火→转窨→提花→匀堆→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形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正常的商品外形,洁净,无劣变,无霉变
汤色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汤色。
香气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香气,无异气味。
滋味
具有所属茶类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异味。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茉莉花茶
玫瑰花茶
桂花花茶
柠檬绿茶
水分/(g/100g) ≤
8.5
7.0
6.5
7.0
粉末/(g/100g) ≤
1.0
茉莉花干含量(质量分数) ≤
1.0
-------
总灰分/(g/100g) ≤
6.5
铅(以Pb计)/(mg/kg) ≤
5.0
稀土/(mg/kg) ≤
2.0
乙酰甲胺磷/(mg/kg) ≤
0.1
氯氰菊酯/(mg/kg) ≤
20
滴滴涕(DDT)/(mg/kg) ≤
0.2
溴氰菊酯/(mg/kg) ≤
10
氯菊酯/(mg/kg) ≤
20
氟氰戊菊酯/(mg/kg) ≤
20
顺式氰戊菊酯/(mg/kg) ≤
2
杀螟硫磷/(mg/kg) ≤
0.5
六六六/(mg/kg) ≤
0.2
注: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中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品质检验
按GB/T 14487 、GB/T 237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理化检验
6.3.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粉末
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 稀土
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6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7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8 滴滴涕、六六六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9 氯菊酯
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0 氟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1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2 茉莉花干含量
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准确至0.1g),拣出茉莉花干称重(准确至0.1g)按式(1)计算茉莉花干的百分含量。
茉莉花干含量= ×100 ……………(1)
6.4 净含量检验
采用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和抽样
7.1.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1.2 抽样方法: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2.1.2 检验项目:感官品质、净含量、水分、粉末。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
7.2.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
7.3.2 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常气味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应符合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的规定。
8.4.2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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