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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C
0004
S-2015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泉城红螺红茶
2015
山东省
茶叶
有限公司
红螺
红茶
Q
C0002S-2012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发布
2015-06-09实施
2015-05-27发布
泉城红螺(红茶)
Q/TYC 0004S-2015
Q/TYC
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宗飚、李振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生产单位:山东省天园茶叶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2号。
Q/TYC 0004S-2015
Q
C0002S-2012
泉城红螺(红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泉城红螺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济南地区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做形、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泉城红螺(红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94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3738.2 红茶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泉城红螺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茶树的芽、叶、嫩茎应符合应符合GB 2762、GB 2763和GB/T 13738.2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萎凋→揉捻→发酵→做形→干燥→包装→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品级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汤色
滋味
叶底
特级
卷曲呈螺形紧细
乌黑油润有金毫
匀整
净
甜香
浓郁
红艳
鲜浓
醇厚
细嫩显芽
红匀明亮
一级
卷曲呈螺形尚紧
乌黑
尚润
较匀整
净稍
嫩茎
甜香浓
红尚艳
鲜醇
较浓
匀嫩有芽
红亮
二级
卷曲
呈螺形
乌欠润
尚匀整
尚净
有嫩茎
香浓
红明
醇浓
柔嫩红尚亮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g/100g) ≤
7.0
粉末/(g/100g) ≤
0.8
1
1.2
总灰分/(g/100g) ≤
6.5
水浸出物 (g/100g) ≥
34
32
30
铅(以Pb计)/(mg/kg) ≤
5.0
稀土(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mg/kg) ≤
2.0
乙酰甲胺磷/(mg/kg) ≤
0.1
氯氰菊酯/(mg/kg) ≤
20
溴氰菊酯/(mg/kg) ≤
10
顺式氰戊菊酯/(mg/kg) ≤
2.0
氯菊酯/(mg/kg) ≤
20
氟氰戊菊酯/(mg/kg) ≤
20
杀螟硫磷/(mg/kg) ≤
0.5
六六六/(mg/kg) ≤
0.2
滴滴涕/(mg/kg) ≤
0.2
注: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中的规定执行。
6.2 感官检验
按GB/T 23776中规定的方法对照表1 进行。
6.3 理化检验
6.3.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粉末
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 稀土
按GB 5009.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6 乙酰甲胺磷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7 顺式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8 滴滴涕、六六六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9 氯菊酯
按GB/T 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0 氟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1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2 粗纤维
按GB/T 83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13 水浸出物
按GB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和抽样
7.1.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1.2 抽样方法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2.1 出厂检验
7.2.1.1 每批产品出厂时,经检验合格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2.1.2 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粉末。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二次。
7.2.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凡劣变、有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
7.3.2 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7.3.3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
7.4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常气味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应符合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的规定。
8.4.2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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