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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 0004 S-2012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 脱水蔬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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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 0004 S-2012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 脱水蔬菜 2012 遵义 食品有限公司
ICS67.080.36 X26 备案号: Q/ TY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 0004S—2012 脱水蔬菜 2012 - 02 - 28发布 2012 - 02 - 29实施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TY 0004S—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净含量 2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分类 4 7 标签 5 8 包装、运输、贮存 5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使生产工艺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由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文凤 5 脱水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蔬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新鲜蔬菜为原料,经过整理、清洗、切分、漂烫、速冻、冷冻干燥/热风干燥、金属探测,包装等工序生产的脱水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778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外观 要求整齐、均匀、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对于片状干制品要求片性完整,片厚基本均匀,干片稍有卷曲或皱缩,但不能严重弯曲,无碎片:对块状干制品要求大小均匀,形状规则;对粉状产品要求粉体细腻。粒度均匀,不粘结。2.38mm方筛通过率小于10%。 3.1.2  色泽 应与原有蔬菜色泽相近,色泽一致。 3.1.3  气味 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 3.1.4  限度 每批样品中感官要求总不合格百分率不应超过5%。 3.1.5  主要缺陷 病虫害、霉变、异味、杂质为主要缺陷。 3.2  含水量 粉状蔬菜的含水量≤6%(质量分数),其他脱水蔬菜的含水量≤8%(质量分数)。 3.3  卫生指标 脱水蔬菜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序号 项目 指标 1 砷(以As计)/(mg/kg) ≤0.5 2 铅(以Pb计)/(mg/kg) ≤0.2 3 镉(以Cd计)/(mg/kg) ≤0.05 4 汞(以Hg计)/(mg/kg) ≤0.01 5 亚硝酸盐(以NO2计)/(mg/kg) ≤4 6 亚硫酸盐(以SO2计)/mg/kg) ≤30 7 菌落总数/(CFU/g) ≤100 000 8 大肠菌群(MPN/100g) ≤300 9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4  农残指标 脱水蔬菜农残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1 六六六/(mg/kg) ≤0.05 2 滴滴涕/(mg/kg) ≤0.05 3 甲胺磷/(mg/kg) ≤0.05 4 敌敌畏/(mg/kg) ≤0.2 5 杀螟硫磷/(mg/kg) ≤0.5 6 氯菊酯/(mg/kg) ≤1 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5.1.1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品种外观、色泽、杂质用目测法检测。 5.1.2  气味的检测 用嗅的方法检测 5.2  含水量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2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3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3.4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3.5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执行 5.3.6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执行 5.3.7  细菌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 5.3.8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执行 5.3.9  致病菌 按GB 4789.4 GB 4789.5 GB 4789.10规定执行 5.3.10  农药残留 按GB2763规定方法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分类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合同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教授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规则 6.2.1  同一产地、同一批生产的脱水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2  检验单与货物不符,应由生产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6.3  抽样方法 6.3.1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3.2  检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反与实货不符、包装容器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按本标准第8章规定执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脱水蔬菜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脱水蔬菜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M1 X(%)= ---------- (1) M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2—检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 6.5.2.1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袋、每箱)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度。 6.5.2.2  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变大,规定如下: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 6.5.3  卫生指标和农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检:该批次样本标签、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7  标签 按GB7781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牢固、无毒、无害、无污染,并能避光、防潮。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纸箱,箱外用封口胶或打包带。 8.1.2  应按相同品种分别打包。每件的净含量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8.2  运输 搬运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受潮,运输时应防止污染。 8.3  贮存 8.3.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的库房内,不受阳光照射、雨淋、不能过热。 8.3.2  库房应干燥,无不良气味,防止仓库虫害。 8.4  保质期 8.4.1  在符合8.3.1条,8.3.2条的条件下,保存12个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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