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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
0004
S-2012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
脱水蔬菜
2012
遵义
食品有限公司
ICS67.080.36
X26
备案号:
Q/ TY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TY 0004S—2012
脱水蔬菜
2012 - 02 - 28发布
2012 - 02 - 29实施
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Q/TY 0004S—2012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净含量 2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分类 4
7 标签 5
8 包装、运输、贮存 5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使生产工艺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
本标准由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文凤
5
脱水蔬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遵义天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蔬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新鲜蔬菜为原料,经过整理、清洗、切分、漂烫、速冻、冷冻干燥/热风干燥、金属探测,包装等工序生产的脱水蔬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检验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778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外观
要求整齐、均匀、无霉变、无病虫害、无杂质。对于片状干制品要求片性完整,片厚基本均匀,干片稍有卷曲或皱缩,但不能严重弯曲,无碎片:对块状干制品要求大小均匀,形状规则;对粉状产品要求粉体细腻。粒度均匀,不粘结。2.38mm方筛通过率小于10%。
3.1.2 色泽
应与原有蔬菜色泽相近,色泽一致。
3.1.3 气味
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
3.1.4 限度
每批样品中感官要求总不合格百分率不应超过5%。
3.1.5 主要缺陷
病虫害、霉变、异味、杂质为主要缺陷。
3.2 含水量
粉状蔬菜的含水量≤6%(质量分数),其他脱水蔬菜的含水量≤8%(质量分数)。
3.3 卫生指标
脱水蔬菜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序号
项目
指标
1
砷(以As计)/(mg/kg)
≤0.5
2
铅(以Pb计)/(mg/kg)
≤0.2
3
镉(以Cd计)/(mg/kg)
≤0.05
4
汞(以Hg计)/(mg/kg)
≤0.01
5
亚硝酸盐(以NO2计)/(mg/kg)
≤4
6
亚硫酸盐(以SO2计)/mg/kg)
≤30
7
菌落总数/(CFU/g)
≤100 000
8
大肠菌群(MPN/100g)
≤300
9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4 农残指标
脱水蔬菜农残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1
六六六/(mg/kg)
≤0.05
2
滴滴涕/(mg/kg)
≤0.05
3
甲胺磷/(mg/kg)
≤0.05
4
敌敌畏/(mg/kg)
≤0.2
5
杀螟硫磷/(mg/kg)
≤0.5
6
氯菊酯/(mg/kg)
≤1
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5.1.1 称取混合后样品200g于白搪瓷盘内。品种外观、色泽、杂质用目测法检测。
5.1.2 气味的检测 用嗅的方法检测
5.2 含水量
按GB/T 5009.3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5.3.1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3.2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3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3.4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3.5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执行
5.3.6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执行
5.3.7 细菌总数
按GB 4789.2规定执行
5.3.8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执行
5.3.9 致病菌
按GB 4789.4 GB 4789.5 GB 4789.10规定执行
5.3.10 农药残留
按GB2763规定方法执行
5.4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分类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合同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教授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签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规则
6.2.1 同一产地、同一批生产的脱水蔬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2 检验单与货物不符,应由生产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6.3 抽样方法
6.3.1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3.2 检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反与实货不符、包装容器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按本标准第8章规定执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脱水蔬菜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脱水蔬菜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M1
X(%)= ---------- (1)
M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2—检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
6.5.2.1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袋、每箱)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度。
6.5.2.2 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变大,规定如下: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0%。
6.5.3 卫生指标和农残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检:该批次样本标签、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7 标签
按GB7781规定执行。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牢固、无毒、无害、无污染,并能避光、防潮。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纸箱,箱外用封口胶或打包带。
8.1.2 应按相同品种分别打包。每件的净含量应一致,其误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8.2 运输
搬运时应轻搬、轻放,防止受潮,运输时应防止污染。
8.3 贮存
8.3.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的库房内,不受阳光照射、雨淋、不能过热。
8.3.2 库房应干燥,无不良气味,防止仓库虫害。
8.4 保质期
8.4.1 在符合8.3.1条,8.3.2条的条件下,保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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