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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L
0003S-2013
抚顺经济开发区他她乐调味品厂
冷面汤调料
0003
2013
抚顺
经济开发区
调味品
面汤
调料
Q/TTL 0003S-2013
Q/TTL
抚顺经济开发区他她乐调味品厂企业标准
Q/TTL 0003S-2013
代替Q/TTL 0003S-2010
冷面汤调料
2013-10-13发布 2013-11-13实施
抚顺经济开发区他她乐调味品厂 发布
Q/TTL 0003S-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
微生物指标参照SB/T 10415-2007《鸡粉调味料》制定。
本标准代替Q/TTL 0003S-2010。
本标准与Q/TTL 0003S-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核查并补充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感官指标、食盐、谷氨酸钠、菌落总数指标。
本标准由抚顺经济开发区他她乐调味品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杉、朴昌锡、朴昌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TTL 03-2007、Q/TTL 0003S-2010。
Q/TTL 0003S-2013
500g。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
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食品标签。
5.4 型式检验
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内容。
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b) 更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生产制备设备时;
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两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产品小包装采用聚乙烯薄膜,应符合GB 9687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有防雨、防潮、防晒、防挤压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藏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底层产品应有垫离,离墙20cm,离地10cm。
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保存,保质期18个月。
Q/TTL 0003S-2013
冷面汤调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面汤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味精、食盐、芝麻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柠檬酸,经搅拌,灭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冷面汤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1761 芝麻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2367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
GB/T 23183 辣椒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TTL 0003S-20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3.1.2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3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
1
3.1.4 辣椒粉:应符合GB/T 23183的规定。
3.1.5 阿斯巴甜:应符合GB 22376的规定。
3.1.6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
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桔红色,色泽均匀
香 气
具有本品的复合香气、无不良气味
滋 味
以辛辣为主,酸甜可口,无异味
形 态
细小颗粒状、质地均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食盐(以氯化钠计)/%
45-65
谷氨酸钠(%)
5-10
水分(%) ≤
14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砷(以As计)/(mg/kg) ≤
0.5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5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Q/TTL 0003S-2013
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3.7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以目测、嗅觉和口尝的方法检查色泽,香气,滋味、形态和杂质。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食盐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2
4.2.3 谷氨酸钠
按SB/T 10371-2003中的5.2.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
按JJ 1070的规定执行。
5 检测规则
5.1入库检验
原辅料须经厂质检部门按相关标准检验合格或验证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使用。
5.2 组批与抽样
同一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2袋,分成两份,一份做检验用,一份做留样备检。抽样总量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