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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DS 0001 S-2021 快捷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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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JDS 0001 S-2021 快捷粉 2021 快捷
Q/TJDS 0001S—2021 Q/TJDS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TJDS 0001S—2021 快捷粉 2021―10―20发布 2021―11―20实施 贵州田间的释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田间的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田间的释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思强。 快捷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快捷粉的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快捷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462 绿豆 GB/T 11760 青稞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T 35028 荞麦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和组装的调料包不同进行分类。 3.1 根据原料不同分为快捷米粉、快捷荞麦米粉、快捷小米米粉、快捷高粱米粉、快捷红米米粉、快捷青稞米粉、快捷黑麦米粉、快捷蔬菜米粉和快捷绿豆米粉。 3.2 根据组装的调料包的不同产品分为麻辣羊肉味、麻辣牛肉味、清汤羊肉味、清汤牛肉味、酸菜味、酸辣味、鲜花味、鸡枞酱味、鸡菇菌味、黔味、滇味、松茸酱味、牛肉浓汤风味、鸡肉味、素汤味、五谷汤味、菌皇酱味等。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快捷粉 分别或组合以大米、荞麦粉、小米、高粱米、红米、青稞、黑麦、绿豆等为原料,添加水或加入蔬菜汁,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干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2 快捷米粉 以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3 快捷荞麦米粉 以荞麦粉、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麦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4 快捷小米米粉 以小米、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小米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5 快捷高粱米粉 以高粱、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高粱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6 快捷红米米粉 以红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红米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7 快捷青稞米粉 以青稞、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青稞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8 快捷黑麦米粉 以黑麦、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黑麦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9 快捷蔬菜米粉 以蔬菜汁、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蔬菜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10 快捷绿豆米粉 以绿豆、大米、水为原料,经配料、浸泡、磨浆、熟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绿豆米粉,按口味不同添加或不添加预包装调料包。 4.11 调料包 用于调味和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料,如麻辣牛肉酱包、麻辣羊肉酱包、清汤羊肉包、清汤牛肉包、鸡枞菌酱包、松茸酱包、菌皇酱包、黔味酱包、滇味酱包、鸡肉酱包,麻辣粉包、油辣椒包、酸菜包、酸萝卜包、油酥豌豆包、蔬菜包、食用玫瑰花包、食用菊花包,牛肉浓汤包、羊肉浓汤包、鸡肉汤包、骨汤包、菌汤包、素食汤包、五谷粉汤包等,分别单独包装。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2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5.1.3 荞麦粉 应符合GB/T 35028的规定。 5.1.4 小米 应符合GB/T 11766的规定。 5.1.5 高粱 应符合GB/T 8231的规定。 5.1.6 绿豆 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 5.1.7 红米、黑麦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5.1.8 青稞 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 5.1.9 蔬菜汁 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 5.1.10 麻辣牛肉酱包、麻辣羊肉酱包、米线肉帽子包 应符合GB 2726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1 鸡肉酱包 应符合GB 2726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2 调料包(麻辣粉包、清汤羊肉包、清汤牛肉包、牛肉浓汤包、羊肉浓汤包、鸡肉汤包、骨汤包、菌汤包、素食汤包、五谷粉汤包等) 应符合GB 31644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3 油辣椒包 应符合GB/T 20293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4 酸菜包、酸萝卜包 应符合GB 2714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5 油酥豌豆包 应符合GB 19300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6 蔬菜包 应符合NY/T 1045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7 鸡枞酱包、松茸酱包、菌皇酱包 应符合GB 7096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8 黔味酱包、滇味酱包 应符合GB 2718或相应其他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5.1.19 食用玫瑰花包、食用菊花包 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 5.1.20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 取1个单件包装样品,按照食用方法将粉煮熟后与调料混合,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状态,无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5.3 理化指标(适用于粉煮熟后与各种调料的混合检验)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氯化物α(以NaCl计),g/100g ≤6.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1.8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0.25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 ≤0.4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仅限含肉产品的检验) GB 5009.11 镉(以Cd计),mg/kg ≤0.1(仅限含肉产品的检验)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 ≤1.0(仅限含肉产品的检验)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3.0(仅限含肉产品的检验) GB 5009.26 亚硝酸钠残留量(以NaNO2计)/(mg/kg) ≤30 GB 5009.33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GB 5009.22 注:α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 )=1.000 mol/L]相当的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单位为克(g) 5.4 微生物指标(适用于粉煮熟后与各种调料的混合检验)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采样方案 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b ,/25g 5 0 0 — GB 4789.30 注: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b适用于含肉产品的检验。 5.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检测。 5.6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应以每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袋(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其中7袋作检验样品,另3袋作备检样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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